各村、镇政府各职能部门:
现依据宁国市财政局公管局宁财〔2018〕159号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甲路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甲路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操作办法
第一条 本操作办法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由乡镇审批的小型工程项目以及货物和服务交易项目。
(一)工程项目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
(二)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
(三)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下的;
(四)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下的。
第二条 限额以下项目同样实行先审批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资金未落实的不采购、违规举债的不采购原则。
第三条 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信用和规范的原则。单一来源方式必须公告采取该方式的理由,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条 工程类项目10万元以上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可采用邀请招标、简易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也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
第五条 限额以下小型(微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按照以下采购方式:
(一)工程项目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的);
(二)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的);
(三)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控制价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的);
(四)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价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的)。
采购计划下达后,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业主领导班子集体会议讨论同意后,可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项目承包人或货物和服务项目供应商,并填写《甲路镇政府采购申报表》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确定实施后,即委托符合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预算,并出具正式的电子、纸质文本,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的验收审计工作;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只需提供工程预算清单、决算清单、验收材料,不需委托项目设计预算和工程竣工审计工作,由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进行项目施工的监督和竣工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各村(居)委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限额以下工程,按照“四议两公开”议事议程进行规范操作。决议通过后应填写《甲路镇政府采购审批表》,审批表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再由联村组长签名后,上报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限额以下小型(微型工程)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 镇政府应设立“小型工程企业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项目库,可作为小型和微型工程简易招标、库内发包方。
第九条 发布公告,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和相关采购的要求,由采购单位发布邀请招标采购公告,并在政务(或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地点、项目规模、项目工期、质量要求、采购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单位应具有的资质条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其它相关内容。
第十条 评标,根据邀请招标的相关要求:1、在招标公告期内,报名达3家及以上符合评标条件;2、评标人员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项目牵头部门负责人、项目实施所在村主要负责人等组成;3、评标办法重点突出企业资质、过往业绩、预算报价等内容,具体评标办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4、中标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及项目实施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接受监督,无异议时招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在开工之前,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及时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关的协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视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该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施工过程中如遇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与设备的换用、暂定价项目及新型材料使用的签证、工程量增加、增加建设的内容清单漏项及材料差价导致费用的增加等变更严格按照宁政规〔2016〕4号文件《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单位申请验收(所有工程需附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后图片)。业主单位将在一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限额标准再经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作(5万元以下微型工程凭工程决算单和业主验收材料作为竣工审核依据)。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财务相关制度和工程合同的约定以及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必须扣留3%的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不少于1年。
第十四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或者简易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开招标或者简易招标投标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或者简易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应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六条 项目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严守工作纪律;若在建设工程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镇纪检部门严肃查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承接本镇范围内项目建设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无视行业管理规定的、在投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扣除工程质保金外按照有关规定相应作出处罚,该单位一律不得参入以后的工程投标。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限额以下小型(微型)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管理相关资料。具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工程发包、项目合同、工程类签证、工程验收决算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进一步规范网上商城采购。货物和服务类10万元以下的采取网上直接采购方式,先审批后下单。如网上商城确没有供应商供货的,可根据采购权限规定申报自行采购,须经业主领导班子集体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宁国市财政局公管局宁财〔2018〕159号文件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交易操作办法由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此件为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