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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20年度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工作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5 15:29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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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绩效评价办法及有关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效益指标

1、水质状况

我市纳入宣城市水环境生态补偿的国控汪溪断面和市控钟鼓潭断面水质目标为类水。2020年,上述两个断面均达到生态补偿标准。

2、机制建设

补偿机制

我市三个跨县界断面绩宁交界柏山断面、旌宁交界滑渡断面、宁宣交界钟鼓潭断面和国考汪溪断面均纳入宣城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印发《宁国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在全市乡镇地表水河流设置跨界监测断面,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协调机制

在水阳江上游与绩溪签订了《水阳江上游水体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宁国-绩溪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与旌德签订了《水阳江上游水体跨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跨县界的柏山断面、滑渡断面、钟鼓潭断面分别与绩溪、旌德和宣州区进行联合采样监测。

长效工作机制

   成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重点负责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按月调度工作落实情况。

二、决策指标

1补偿资金结算

按照宣城市的统一安排,缴纳水环境生态补偿保证金,并进行资金结算。

2资金管理及投入

印发《宁国市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规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生态补偿资金均按要求使用。2020年全市投入资金40000万余元用于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星河治理项目以及柏山水质自动站建设等。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市4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公众对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满意。

附表:宁国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表

 

2021215

 


宁国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指标解释说明

自评得分

备注

1

效益指标

水质状况

40分)

断面水质

40

所有断面年均水质全部达到补偿标准的,满分;按照各分项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一个断面达不到补偿标准的,扣2分。

40

 

2

机制建设

30分)

 

补偿机制

20

全面建立县级生态补偿机制,得10分;开展联防联控,得10分。有一个省、市级补偿断面未纳入县级生态补偿或联防联控的,扣2分。

20

 

3

协调机制

5

上下游联合监测、应急等联动(3分),定期召开上下游联席会议(2分)。

5

 

4

长效工作机制

5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5

 

5

决策指标

资金使用

20分)

补偿资金结算

10

对月度补偿结果进行通报的,得5分,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10

 

6

资金管理及投入

10

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以市级清算下达资金为基础,地方配套资金超50%5分,超20%3分,20%以下不得分。

10

 

7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公众满意度

10

公众一般指实施生态补偿的区域内受影响的民众,满意度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取得。

10

 

8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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