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省残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9﹞1号),我市及时制定了《宁国市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并在宣城市残联指导下,以各乡镇残联组织为依托,超前谋划,广泛宣传,规范操作,落实到人,圆满提前超额完成全年项目工作任务。
二、项目考评情况
根据省残联下发的《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要求,结合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年中年末检查、电话和入户回访等多种形式对各乡镇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了绩效考评,结合本级自评,宁国市2019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考评得分为99分。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三、自评方式
通过采取定期督查、年中年末检查、电话和入户回访等多种形式对我县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资金绩效实施了考评。
自评指标情况
(一)投入(总分值为20分)
1、项目申报管理(分值为15分)
1.1规划编制与审批(分值为3分):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实现残疾人和全县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制订《宁国市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故自评得分为3分。
1.2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为5分):根据安徽省《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要求,宁国市残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六部门联合及时制定了《宁国市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方案中设定了明确的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且符合安徽省《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印发的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故自评得分为5分。
1.3申报符合性(分值为4分):“精补”项目由村、社区将申报对象上报乡镇残联,乡镇残联进行审核后报县残联,县残联发现资料漏缺的,及时让申报对象补齐,再次审核后发放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由监护人持户口簿、诊断病例等到县残联申请登记信息,市残联初步审核后通过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将拟救助信息转介定点康复机构。市残联在宣城市残联的指导下组织对拟救助对象进行筛查,经专家评估后确定救助对象,并转介安置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故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100%,申报材料符合程度为100%。故自评得分为4分。
1.4审批规范性(分值为3分):市残联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程序,并严格履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报审批程序为:监护人或残疾人申报,所在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残疾儿童申报审批程序为监护人持户口簿、诊断病例等到县残联申请登记信息,市残联初步审核后通过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将拟救助信息转介定点康复机构。市残联在宣城市残联的指导下组织对拟救助对象进行筛查,经专家评估后确定救助对象,并转介安置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故自评得分为3分。
2、资金落实(分值为5分)
2.1资金到位率(分值为3分):在精补项目审核过程中,县残联及时到财政局请款,于5月31日全部打卡发放。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按季度拨付康复经费,在年中时拨付部分康复经费,11月底拨付第二季度康复经费。截止到2019年12月共拨付资金109.7万元,故自评得分为2分。
2.2资金到位及时率(分值为2分):在宣城市残联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下达后,省级资金及时到位,县级资金及时配套。故自评得分为2分。
(二)过程(总分值为40分)
1、项目管理(分值为30分)
1.1目标责任书(分值为1分):民生工程任务一下达,市、县、乡三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目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故自评得分为1分。
1.2机制建设与运行(分值为2分):宁国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建立了健全的政府主导、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制。如宁国市在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等康复民生工程活动中,就是由政府主导,残联牵头,卫健委、民政局等多部门配合完成的,更是有义工联合会、爱能协会、助听器验配机构等许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故自评得分为2分。
1.3宣传到位情况(分值为2分):市残联通过“爱耳日”、“助残日”、“特奥会日”、“残疾预防日”等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制作展板放置残联大厅,宣传了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政策;印发了《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政策解读》2000份,广泛宣传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助项目;利用网站、电视台等平台宣传政策信息,更新动态。故自评得分为2分。
1.4康复对象管理(分值为9分):市、乡镇残联均有专人负责民生工程系统,“精补”对象由各乡镇残联申报录入,县残联审核审批;残儿康复由县残联录入,定点机构审核。及时划出死亡等不符合的“精补”救助对象和不在训的残疾儿童,增加新对象,按程序对康复对象实行年度复核、适时调整。故自评得分为9分。
1.5档案管理合规性(分值为2分):市残联不定期到定点机构督查康复档案、教学质量等,定点康复机构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档案,且做到了一人一档,资料规范完整。县残联残儿康复和“精补”档案均做到了一人一档。故自评得分为2分。
1.6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性(分值为9分):市三家定点康复机构均建立了安全、财务、人事等相关管理制度。机构安全制度明确列出,安全密码门、扶手、防火设施等措施落实到位,无责任事故发生。机构拥有较好的康复场地;都有相关负责人,职责明确,管理到位;均配备康复医师、技师、幼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拥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音乐游戏室等教室,配备滑板、吊筒、大龙球、电子琴、投影仪等教具设备。县残联与两家定点康复机构均签订协议书,且各自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机构与每位残疾儿童家长签订安置协议。故自评得分为9分。
1.7验收规范性(分值为2分):年度项目完成后,市残联及时组织验收,资料完整规范,并形成总结,信息上报省、市残联,并发布于中国残联、省残联、县残联官网上。故自评得分为2分。
1.8资料报送情况(分值为3分):省市残联和市民生办下达文件,县残联都根据要求及时、齐全、真实、准确的进行报送。每月按时报送月度分析报告和进度表。故自评得分为3分。
2、财务管理(分值为10分)
2.1制度建设与执行(分值为2分):4月份宁国市残联印发了《宁国市残联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市残联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认真按照办法制度的规定进行资金管理,确保补助到人,专款专用。故自评得分为2分。
2.2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为4分): 市残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合规及时使用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时纳入年初预算管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全部通过邮储“一卡通”打卡发放,并注明了“精补”。项目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资金使用中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故自评得分为4分。
2.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分值为2分):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完备。故自评得分为2分。
2.4监督检查有效性(分值为2分):县残联按要求做到了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且月报告及分析报告每月一报,季调度工作开展情况资料每季报一份,年终总结按时上报。市残联适时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没有问题。故自评得分为2分。
(三)产出(总分值为20分)
1、项目产出(分值为20分)
1.1目标任务完成率(分值为6分):5月初,市残联将90名残疾儿童全部输送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完成任务数。5月底完成455名“精补”项目,7月底完成28名,超额完成28名。10月下旬完成5名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4名儿童辅具项目。完成率100%。故自评得分为6分。
1.2完成及时性(分值为4分):在省残联康复民生工程文件下达前,市残联超前谋划,立即联合定点康复机构开展筛查评估工作, 5月初就转置安送了90名残疾儿童。5月中询确定455名“精补”对象并审核审批完成,于5月30日打卡完毕。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工作在市残联招标结束后立即开展适配,工作及时到位。故自评得分为4分。
1.3完成质量(分值为6分):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质量达标,无不符合低保或贫困要求、重复补助、非残疾人补助、残疾人证和身份证重号、死亡未退出仍在享受补助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质量达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装配的假肢矫形器质量均达标。故自评得分为4分。
1.4资金支付率(分值为4分):5月30日,“精补”资金全部打卡发放,支付率100%。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中途和即将结束时,对儿童康复质量评估后,按进度付款给定点康复机构和儿童家长,支付率74%。故自评得分为3分。
(四)效果(总分值为20分)
1、项目效益(分值为20分)
1.1社会效益(分值为7分):通过电话回访和实际走访,项目好评率100%。“精补”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补助对象都坚持长期服药。残疾儿童康复效果显著,生活状况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家长满意率100%。惠残民生工程结合精准康复行动和残疾预防试验区重点干预项目,对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作用巨大。故自评得分为7分。
1.2可持续影响(分值为6分): 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县残联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无不良事件,如:媒体曝光、上访、举报等。故自评得分为6分。
1.3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分值为7分): 县残联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故自评得分为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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