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26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民政民生工程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民规财函〔2019〕665号)的安排,制定了《宁国市2019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将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宁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受托组成评价组,于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对宁国市2019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宁国市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26号)和《安徽省2019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满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织密织牢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2019年,宁国市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救助服务站(点)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宁国市人民政府与宁国市民政局签订了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确定2019年目标任务为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正、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救助对象约140人次,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
二、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19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文件的规定,按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本次评价主要从项目投入、过程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等四个方面,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综合分析和专家评判等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19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项目进行了量化考核。评价组编制了项目绩效评价现场信息调查表,根据《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项目得分为93分,评价结果为优秀。具体得分情况如下表:
2019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表
在4个一级评价指标中,项目投入、产出、效果绩效评价最优,占评价标准分的100%;评价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满分10分,实际得分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为切实做好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26号)和《安徽省2019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市各项政策性文件出台后,项目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国市2019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告、引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属于突发疾病的,及时通知急救机构或直接护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宁国市求助管理站负责对宁国市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救治、教育、管理、接送、服务工作,明确规定被救助人员饮食标准、穿衣标准、居住标准和医疗标准,对被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的保障程度得到了有效保证。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扣0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宁国市制定了《宁国市2019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并宁国市民政局签订了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县实施单位将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规定了救助范围、救助内容、具体和详细的保障和救助标准。依据评分标准得6分,扣0分。
2、资金落实(满分10分,实际得分10分)
(1)资金筹措情况:宁国市2019年计划救助资金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万元,市资金40万元,截至评价日,各项资金已到位。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扣0分。
(2)资金到位率:市财政预算安排40万元,上级补助40万元,合计80万元,2019年1-11月共发放流浪救助资金49.5万元,发放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到位率100%。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扣0分。
(3)资金到位及时率:项目补助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及时率100%。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扣0分。
(二)项目过程绩效(满分30分,评价得分25分)
1、项目管理(满分20分,实际得分18分)
(1)实施办法制定:宁国市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2019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制定了《宁国市2019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依据评分标准得1分,扣0分。
(2)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报告制度:宁国市印发了《宁国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联动工作机制》,规定乡镇每年开展不低于两次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基本信息并报告;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等,在工作中发现受家庭暴力人员、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应第一时间想民政部门报告;宁国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街面巡查和发现报告机制,由公安民警、城管队员、综治网格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和发现报告主体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现场处置。依据评分标准得5分,扣0分。
(3)健全救助协同机制:宁国市成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责任,职责分工;通知规定属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劝告、引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属于突发疾病的,及时通知急救机构或直接护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流浪乞讨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要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等依法处置。鼓励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热心群众提供救助线索。县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协助上述机构和人员做好相关政策咨询、联络接送、救助帮扶等工作。依据评分标准得5分,扣0分。
(4)标准制定实施:为切实做好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场所避寒,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根据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受助人员医疗救治保障范围参照当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扣0分。
(5)监督检查:宁国市2019年未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工作,也未会同公安、卫计、食品、残联等部门定期联合检查。依据评分标准得0分,扣2分。
(6)动态管理:宁国市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但依据评分标准得1分,扣0分。
(7)资料报送情况:民生报表和各类资料报送及时。及时报送资料和每月报送民生报表,保证了报送材料和报表的齐全、真实、准确,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扣0分。
2、财务管理(满分10分,实际得分7分)
(1)财务制度健全性:宁国市根据《安徽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健全了宁国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依据评分标准得3分,扣0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宁国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实行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应配套资金是及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经审核按相应的拨付手续及时拨付资金。各类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扣0分。
(3)财务监控有效性:宁国市2019年未开展了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专项检查。依据评分标准得0分,扣3分。
(三)项目产出绩效(满分25分,评价得分25分)
1、完成及时性(2分)
宁国市2019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目标任务约350人次,实际共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的流浪乞讨人员352人次,其中临时救助310人次、站内救助42人次,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扣0分。
2、极端天气专项救助(3分)
宁国市积极开展极端天气专项救助行动,印发了2019年 “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机构会同公安、城管和卫生等部门在酷暑等极端气候情况下,开展 “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杜绝流浪乞讨人员因热、饿、病而出现意外现象,发挥救助工作兜底保障作用。依据评分标准得3分,扣0分。
3、患病流浪乞讨人员救治(4分)
宁国市制定了《宁国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及结算办法》,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患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并得到有效执行。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扣0分。
4、寻亲服务和户口登记(6分)
宁国市运用多种方式对流浪乞讨人员身份进行查询,开展寻亲工作,暂时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救助机构及时采集受助人员指纹、体貌特征、口音等线索,及时查询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救助信息和寻亲信息。对经查询比对仍未能确认身份的,于登记信息之后24小时之内在全国救助寻亲网站发布受助人员寻亲公告,并根据掌握线索情况采取今日头条推送等渠道积极寻亲。在其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应当书面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信息。公安机关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录入DNA信息库,并进行交叉比对和身份核查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比对核查结果书面反馈救助管理机构。依据评分标准得6分,扣0分。
5、返乡救助和跨省接送(6分)
宁国市对受助回乡或救助管理机构送返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帮助其解决困难,将其稳定在家庭或当地有关机构照料护理,防止其再次流浪、乞讨。依据评分标准得6分,宣城市救助管理机构承担受助人员跨省接送工作,宁国市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擅自实行跨省接送工作,依托市救助管理机构开展跨省接送工作。依据评分标准得6分,扣0分。
5、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开展(4分)
宁国市按照《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规范了详细的救助流程和各项工作流程,民政部门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工作规程,规范化开展各项救助管理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建设全面。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扣0分。
(四)项目效果绩效(满分25分,评价得分23分)
1、社会效益(5分)
社会效益影响较好。宁国市2019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项目实施以来,宁国市以满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织密织牢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实行乞讨人员应救尽救,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随机抽查20个救助对象对救助机构满意度评分,满意度达100%。依据评分标准得5分,扣0分。
2、救助管理风险防控(5分)
宁国市救助机构坚持“逢进必检”原则,对所有求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安检技防设备配备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并实施分类分区救助救治,救助记录完善、档案管理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宁国市未发生发生安全等级以上事故。依据评分标准得5分,扣0分。
3、可持续影响(6分)
为进一步宣传流浪乞讨、流动遇困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宁国市印发了《宁国市流浪乞讨人员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救助服务实施办法》,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及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了市、乡(镇)、村(社区)“救助服务”信息员队伍,强化“救助服务”主动发现机制功能,努力构建“救助服务”预警机制。但未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救助服务网络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扣2分。
4、社会满意度(9分)
通过宁国市2019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进一步落实兜底保障,筑牢民生底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通过我们组织对项目社会公众及收益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从项目政策的知晓度、救助机构服务、救助制度是否满意,有没有好的意见和建议等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30份,收到有效问卷30份,满意度为100%。依据评分标准得9分,扣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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