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级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2 应急队伍建设
2.3扑火指挥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宣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灭火实行办村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办村两级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 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1.5 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负责日常工作。
2.2 应急队伍建设
天湖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人员名单
陈 凡 (指挥长)
储津燕 (指挥长)
余黄喜 (副指挥长)
陈 胜 (副指挥长)
陈 欢 (副指挥长)
丁正亮 (林业站长)
凃 勇 (武装干事)
阮资帝 (经发干事)
崔 磊 (城建干事)
汤成洋 (财政所所长)
刘 伟 (应急干事)
祝 春 (计生干事)
廖逢煜 (纪委监察办副主任)
鲍孝翔 (财政所干事)
陶慧新 (社会事务平台主任)
欧小兵 (综合执法办主任)
凤 强 (综合治理办主任)
梅海波 (城管中队长)
刘德华 (城管中队副指导员)
陈 成 (城管中队队员)
刘丽胜 (驾驶员)
陈 峰 (驾驶员)
2.3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3.1.2 预警发布
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制作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办村两级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公众发布。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办村两级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防火巡护、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天湖街道森林灭火应急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办村两级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办村两级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森林灭火应急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奔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3.2 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街道办事处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发生在相邻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天湖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将火灾信息通报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天湖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如若发生较大火情时,第一时间报告宁国市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天湖街道森林灭火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森林火灾由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指挥,如果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上海市军天湖农场消防救援大队、驻地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火灾扑救。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救援大队要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启动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请求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6 案件查处
火灾发生地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指挥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街道办事处和宁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主管部门。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天湖街道办事处是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天湖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半专业或者兼职森林消防队伍。
6.2 通信保障
天湖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3 物资保障
天湖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灭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火灾防扑火实战需要。街道办事处扑火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4 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财政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天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