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反馈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303-00029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3 发布日期: 2023-03-03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303-00029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3
发布日期: 2023-03-03
《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3-03-03 08:48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们先后通过座谈讨论会、门户网站、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委属单位和各科室广泛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我们对《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座谈讨论会)


《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

征集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意见建议

意见

采纳

情况

1

住建局

房管中心

建议第十点(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2022〕39号)第十五条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含公寓),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5%给予财政补贴;属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含公寓),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给予财政补贴。”予以延期)这项内容删除。 采纳
2 税务局 第四点的第十一条建议加上“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或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采纳
3 人社局 第四条涉及到人社局牵头事项无意见,主要是经费需要纳入财政预算。 采纳
4 教体局 第六条三孩可享受公办幼儿园免摇号入园政策,要明确三孩的界定。 采纳
5

住房公积金

宁国分中心

第九条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已经制定有具体的办法和政策,无需再明确。 采纳
6 财政局 第五条降低养育成本,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给予育儿补贴,建议明确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需要资金预算较大,出台的相关措施条款要明确时限。 采纳
7 司法局 建议政府相关补贴力度能否更大。 采纳
8 金慧兰 0-3岁托育服务建议加强育儿嫂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 采纳
9 张瑛 对征求意见稿没有意见,建议加大配套政策力度。 采纳
10 桂清泉 建议托育服务的准入要设置不同的门槛;建议加强城乡一体化教育均衡发展。 采纳
11 方云翠 生育、养育成本较高,生育意愿普遍不高,建议加强婚育观念宣传。 采纳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