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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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302-0022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1 发布日期: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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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1
发布日期: 2023-02-01
关于公开征求《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15:57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精神,结合《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施行情况,市卫健委起草了《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3年2月1日——2023年3月2日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二孩、三孩”生育政策迫在眉睫,经研究决定,对《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的征询意见时间定为30日。

二、征集方式:

1.在线留言:请在“健康宁国”公众号“我要留言”中留言。

2.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七楼712室,来信请注明“关于《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意见反馈”字样。

3.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104740585@qq.com.

4.传真方式:请将意见传真至0563-4037800。并请在传真首页注明“关于《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意见反馈”字样。

5.办公平台方式:市直各单位及乡镇可通过党政办公平台以邮件形式反馈,注明“关于《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意见反馈”。


联系人:邵宁

联系电话:0563—4037860

 



《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

起   草   说   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十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精神,结合《宁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情况,市卫健委起草了《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

  二、制定措施的可行性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兼顾当前和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大多数家庭的生育意愿,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2年6月份,我市制定出台了《宁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半年以来,鼓励生育效果显现不明显,人口仍呈较大下降趋势。因此,在《宁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全面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鼓励生育平缓生育率下降趋势。

  三、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订施行。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修订施行。

  (3)《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2.参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1日施行。

  四、主要内容

  本《十二条措施》包含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是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主要包括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产前筛查项目补助、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开展家长课堂、养育照护知识培训,鼓励家政企业开展育儿服务,加强育儿嫂等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第二是生育支持配套政策方面。主要是在降低生育、养育、保育教育成本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给予企业二孩、三孩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给予育儿补贴;探索当前家庭依法生育的三孩可享受公办幼儿园免摇号入园政策,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第三是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一是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生均补贴;二是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及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政策清单;四是对评估验收通过的社区(村)利用社区(村)用房兴办托育服务点的经费补贴问题。

  第四是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方面。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的补贴及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等。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和融资融智服务,对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贷款优惠力度。

  第五是做好政策衔接方面。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体系、关怀工作机制,提升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帮扶水平,保障帮扶项目落实。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居家社区周探访制度,推进“一键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


 附:  《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见附件。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国市中医药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