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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02-0002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文号: 宁政办〔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2-17 发布日期: 2023-02-1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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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文号: 宁政办〔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2-17
发布日期: 2023-02-17
有效性: 有效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09:29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11号),结合宁国的实际,现将政策执行期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购置房屋的补贴范围,将购买商业房产参照文件纳入补贴范围。
  二、关于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其员工购房统一纳入集团(总公司)团购范围参照文件给予补贴。
  三、关于企业管理人员因其工资及社保在外地总公司发放,但长期在宁国企业服务,在我市购房后企业出具证明,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参照文件给予补贴。
  四、关于外来人员在宁个体工商户,可凭在我市的《营业执照》及购房手续,可以参照文件给予补贴。
  五、取消购房人2022年度三个月社保的时间限制(2022年度在宁国有参保记录即可)。
  经宁国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11号)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