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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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007-0003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凌雪峰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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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凌雪峰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部门负责人解读】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凌雪峰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14 10:37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开展固定源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根据《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宣环函﹝2020﹞41号)要求,我市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以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单位清单为基础,7月31日前,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重点及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申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负责组织各辖区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开展网上申报登记工作,确保发证(登记)单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9月30日前,确保发证(登记)单位发证率、登记率100%。

三、主要内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进行分类,分别为无整改情形类、禁止核发类、停产类、排污单位承诺整改类、无总量指标类、未批先建类、其他整改情形类、登记管理类八种类型,确保逐一通知到户,实现固定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四、自查上报“回头看”

10月29日前,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进行自查,同时形成自查报告书面报送宣城市生态环境局;11月30日前,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配合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上述工作开展“回头看”。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电话

解读机关:投资服务中心

解读人:凌雪峰

电话:417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