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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007-0019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简明问答解读】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7-23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007-0019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简明问答解读】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7-23
【简明问答解读】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23 09:06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什么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又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评价结论,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的活动。
  2、什么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3、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以及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以及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建设项目投产运行)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对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令)2017年5月1日实施前或实施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工作要求分别是什么?
  (1)对于2017年5月1日90号令实施以后立项或投产运行的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应补做控制效果评价;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应按规定补做验收。(2)对于2017年5月1日90号令实施之前,已经正式投产运行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用人单位,应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违法情形,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6、当前国家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2020年底,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重点行业新上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实施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是指尘毒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为“严重”的行业。
  7、我市重点行业主要包括哪些?
  (1)非煤矿山、耐磨、铸造、建材、卫浴制品制造、采石及石材加工、再生铸造铁及铸型砂生产、活性炭制造、钢结构制造等尘肺病易发行业;(2)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3)其他存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场所)的行业。
  8、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依法如何处理?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建设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9、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在工作场所未提供(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依法如何处理?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0、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没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如何处理?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建设单位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过程中,应同时编制哪些评价报告或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12、上述评价报告或设计专篇是否必须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不是,对于建设单位如何实施评价和设计工作,是需要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还是自行实施,现行法律上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但是,为保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质量,切实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对于大多数不具备能力的建设单位,建议其委托专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3、如何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令)要求,并参照《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 277—201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等国家标准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4、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过程管理以及相关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核查什么环节?
  重点是对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监督核查。
  15、什么是建设项目?
  上文中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比如新建一个铸造生产企业。
  16、什么是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17、最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文件名称是什么?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疾控发[2015]92号),据此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共有6类456种,其中粉尘52种、化学因素375种、物理因素12种、放射性因素8种、生物因素6种、其他因素3种。
  18、什么是职业病防护设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19、常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哪些?
  常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根据其功能的不同主要有:防尘、 防毒、防噪声和振动、防暑降温、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防电离辐射等类别,还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密闭、机械化、连续化措施、隔离操作和自动控制等。
  2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是谁?
  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2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几类?
  根据可能产生或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 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类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的综合判定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和原安徽省安监局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2、最新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是哪一年公布的?
  由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制定并公布的,对八大行业类别共计132小类进行了职业危害严重性的分类,其中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类别61个、较重的53个、一般的18个。
  2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有哪些工作流程?
  依先后顺序为:(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2)编写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并报告宁国市卫健委;(3)建设单位邀请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职业卫生专家组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4)通过后,形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工作报告要提交卫健委,同时进行信息公示。(5)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24、不同风险类别的建设项目,对专家参与报告评审和验收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验收意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外单位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专家)参加评审、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验收意见。
  25、上述专家库如何查询?
  目前专家库仍使用原安监系统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宣城市:http://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453246.html安徽省:http://yjt.ah.gov.cn/public/9377745/137968563.html
  2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邀请参加评审和验收的专家应符合什么要求?
  专家人数应不少于3人(总人数为单数),其中省级职业卫生专家不少于2人。
  2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由谁负责?
  建设单位。
  28、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多少日,将验收方案向卫健委进行书面报告?
  20日。
  29、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20日。
  30、上述书面报告有统一的格式吗?
  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3和附件6。https://www.mem.gov.cn/gk/gwgg/agwzlfl/gfxwj/2017/201704/t20170428_242787.shtml 
  31、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不得通过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得通过验收?
  (一)评价报告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的;(二)评价报告未按照评审意见整改的;(三)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且未充分论证说明的;(四)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五)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验收意见整改的;(六)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2、除上述不得通过情形之外,我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2751—201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评估结论至少为:职业健康工作合格单位。
  33、对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部进行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
  34、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有哪些?
  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是否齐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及结论的是否合规;验收工作过程是否形成书面报告备查;验收方案及验收工作报告是否按照规定向宁国市卫生健康委进行报告;是否按规定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情况等。
  3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吗?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6、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7、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如何处理?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8、第三方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在哪查询?
  可咨询宁国市卫健委,也可在http://www.ningguo.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36084.html查询,共19家服务机构。
  39、在对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工作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1)强制要求建设单位接受指定的机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2)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3)向建设单位摊派财物、推销产品;(4)在建设单位和有关机构报销任何费用。举报电话:4037809、4037167。
  40、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其中应注意学习并贯彻执行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