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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出行管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

发布时间:2020-02-04 12:58 信息来源: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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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在全市范围实行更加严格的人员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出行。全市城乡居民不随意串门、不走亲访友,不到人员密集场所。除采购生活物资、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
  二、严禁聚集活动。严禁聚集跳广场舞、健身操等近距离接触性群体活动;严禁聚集打牌、打麻将、下棋、卡拉OK等娱乐活动;严禁婚宴、丧宴、寿宴、乔迁宴等各类集体聚餐活动;严禁(含正月十五元宵节期间)所有舞龙、舞狮等涉及一切人口流动和聚集的民俗活动。
  三、实施封闭管理。所有有物业管理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视情只保留1—2个进出口,由物业公司负责,严格车辆和人员出入管理,并测体温;无物业管理小区由属地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和志愿者等成立防控队伍,落实防控职责;乡村建立由村干部、党员和村医等方面组成的防控队伍,落实村、村民组、自然村防控职责。
  四、坚持示范引领。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并管好家人,带动亲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六、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拒不配合防控工作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严肃问责。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亲友负责、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告。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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