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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402-0012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其他 个人
成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发文字号: 梅政字〔2024〕20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60180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402-0012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其他 个人
成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发文字号: 梅政字〔2024〕20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6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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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梅政字〔202420

 

各村委会、民兵营:

经研究,现将《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42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

 

为积极适应一年两征兵役制度改革要求,努力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印发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一、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梅林镇各村从事征兵工作人员及应征入伍大学生。
     (二)奖励标准
    1、对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工作人员,奖励 500 元;每超额完成一名,奖励 800 元。
     2、乡镇对应征地是梅林镇的入伍大学生,每人奖励 2000 元人民币。
     二、惩处
     1、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年度未完成征兵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连续两年未完成的目标管理一票否优,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向镇党委做书面检查;连续三年未完成的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对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2、因村走访调查不实,故意隐瞒应征青年身体状况和不良表现,造成责任退兵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一票否决。
     三、其它
     1、本办法由梅林镇武装部负责解释。
     2、自2024226日起施行。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4-02-26 19:16 信息来源: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