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402-0012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其他 其他 个人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发文字号: | 梅政字〔2024〕20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601801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402-0012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其他 其他 其他 个人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
发文字号: | 梅政字〔2024〕20 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601801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梅政字〔2024〕20 号
各村委会、民兵营:
经研究,现将《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
为积极适应”一年两征”兵役制度改革要求,努力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印发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一、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梅林镇各村从事征兵工作人员及应征入伍大学生。
(二)奖励标准
1、对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工作人员,奖励 500 元;每超额完成一名,奖励 800 元。
2、乡镇对应征地是梅林镇的入伍大学生,每人奖励 2000 元人民币。
二、惩处
1、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年度未完成征兵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连续两年未完成的目标管理一票否优,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向镇党委做书面检查;连续三年未完成的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对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2、因村走访调查不实,故意隐瞒应征青年身体状况和不良表现,造成责任退兵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一票否决。
三、其它
1、本办法由梅林镇武装部负责解释。
2、自2024年2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