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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胡乐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胡乐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国市政府网站胡乐镇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上查阅目录。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题分类:按照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其他等17个主题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传真号码:无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0563-4900001。
互联网联系方式:18276413@qq.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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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