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9月7日以来,我市平均降雨量23.7毫米,不足历史同期的2成。其中,城区累计降水量12.0毫米,比历史同期减少9成多,方塘、青龙、胡乐等10个乡镇(街道)30处农饮工程不能正常供水,涉及人口3.1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9万亩。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周我市仍以多云天气为主,无有效降水,旱情将继续发展,森林火险等级迅速升高。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抗旱和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9月25日,发布了《宁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9月26日,根据《宁国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11月1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紧急召开高规格的抗旱减灾暨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后,甲路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发布文件通知。
三、工作目标
为提高抗旱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高度重视,该文件要传达到各村、镇直各单位,各联村领导要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安徽省抗旱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各联村干部要深入联系乡镇,靠前指挥,抓好抗旱减灾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督查调度。
四、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甲路镇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为了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宁国市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李仁远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林业站。
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村级防火组织应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并立即上报到镇防火领导组及相关单位。
2.发生下列森林火灾,镇防火领导组要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1)火场跨行政界限的;
(2)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的;
(3)过火面积达到150亩以上或持续3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
(4)对居民住地重要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库区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的。
3.扑救森林火灾时,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由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及领导组成,并由政府在场副科级以上人领导干部担任扑火指挥。
4.火场指挥部的职责
(1)迅速制定扑救方案,准确掌握火情动态;
(2)全面指挥扑灭工作,统一调动指挥扑火人员,使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3)根据火情,向镇防火领导组提出建议和物资申请
(4)负责火场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
(5)负责扑灭安全;
(6)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汇报扑救进程和申请。
(二)、扑火队伍组成及职责
1.镇政府成立由15人组成的护林防火半专业突击队及由30人以上组成的扑火应急队,配备5台灭火机(包括庄村村、螺丝岭林场各1台)和扑火设施,镇政府工作人员和镇直单位及有关村,接到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的通知后,必须组织各单位的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
2.火警火灾扑灭后,要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检查确认不会死灰复燃后,才能撤离。
(三)、火险天气预报和值班通讯联络
1.防火期内,镇政府、林业站、村委会等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告,确保火情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2.法定节假日等防火紧要期内:冬至、元旦、春节、清明,联村人员和村、组干部要立即到重要地段进行宣传及火源检查。
3.高火险等级时、突击队和各村要24小时待命,充分准备扑火物资,随时准备参加扑火。
4.火灾、火警报警电话:4960001(政府)、4900152(林业派出所)。
(四)、火灾的善后工作和案件查处
1.火灾扑灭后,林业站要立即协同林派所做好火灾的查处工作。
2.村委会要主动与镇综治办、林业站协同做好森林火灾损失的赔偿事宜。
(五)、奖励与处罚:
1.认真执行本预案,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减少火灾损失的;
(2)在扑救森林火灾(火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或成绩显著的;
(3)积极参加扑救且表现突出的;
2.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火警、火灾不报告,不扑救,造成损失的;
(2)不服从指挥调动,影响扑火时机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扑火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后果的。
五、创新举措
该方案将预防、预警前置,切实的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同时实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切实的压实责任,落实文件精神。
六、下一步工作
甲路镇镇政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会严格按照文件内容的要求,提前预警排查、宣传防火救灾的知识与技能、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制度,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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