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
《河沥溪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2017年10月26日
河沥溪街道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工作水平,使各村(社区)、驻地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地震发生时能高效有序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震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破坏性地震类别及震灾大小
破坏性地震可分为四类: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强烈破坏性地震。
1、一般破坏性地震:指辖区内发生5级以下(不含5级)地震造成轻微破坏性和个别人员伤亡。这类地震发生后,其应急工作由街道统一安排布置,并将灾情及救灾工作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2、中等破坏性地震:指辖区内发生5-5.7级地震造成的数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下。此类地震发生后,其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办事处紧急动员,实施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3、严重破坏性地震:指辖区内发生6—6.9级地震(或邻近县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人员伤亡在数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5千万元之间。此类地震发生后,其应急工作在大市、宁国市政府领导下,街道办事处紧急动员,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
4、强烈破坏性地震:指辖区内或邻近县(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人员伤亡百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近亿元。此类地震发生后,在省、市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策略
1、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街道防震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实施村(社区)、驻地单位的地震应急对策工作。
2、中等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中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街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街道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街道救灾工作。
3、严重破坏性地震或强烈破坏性地震预报发布后或突然发生后,街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迅速将震情、灾情报告市应急办请求支援,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组织临震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政 委:张玉家 街道党工委书记
总指挥:方 健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彭毅宁 街道人工委主任
华清平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戴 浩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晓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周春宁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辉敏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方 玲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朝忠街道武装部部长
余海群街道党工委委员
任志国 河沥派出所所长
成员:街道各科室负责人,武装专干、各村、社区主任,驻地各单位领导。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
2、组织地震现场指挥,统一部署现场抢险救灾,震情监测,灾情评估,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3、草拟给市政府的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报告。
4、统一安排调用,批准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5、组织接待慰问团或救灾组织、接收和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九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以及指挥长、副指挥长交办的各项紧急工作。
1、震情监测预报及震害评估组:
组长:陈辉敏
组员:土地所及各村、驻地各单位负责人
职责:监视余震活动,快速落实异常上报,提出防范对策,传递震情通报,开展震害调查,按规定时限作出震害快速评估,并提出建筑物防灾安全鉴定意见。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刘晓晖
组 员: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全体人员
职责: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点财物事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运输、救灾物资、药品,负责震区水利、电力、供水、排污设施的抢险修复,保证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和灾区用水、用电等,负责各类易损建筑物抗震加固的指导及其重点的规划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3、通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
组长:周春宁
组员:交警五中队、武装专干及党政办全体人员
职责:实施多种通讯工具并用,保障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震区通讯畅通,紧急调动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各项应急用车,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铁路、公路、桥梁,负责运输救灾人员、伤员(与医疗卫生部门配合)、救灾物资等。
4、物资供应组:
组长:华清平
职责:负责各种救灾物资及灾民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运、分配和供应,配合民政工作组做好国家、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转运和救灾物品的分配。
5、民政工作组:
组长:杨朝忠
组员:民政所及农办全体人员
职责:负责震区灾民的疏散、安置、吃、穿、住等。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的转运、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接收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求助物款。
6、医疗卫生组:
组长:方玲
组员:城管中队、计生办及各村、驻地单位卫生所负责人
职责: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抢救医治病员。负责病员的转送和安排,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食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疫情,负责筹调、运送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
7、治安保卫组:
组 长:任志国
组 员:各村(社区)、驻地各单位治安负责人
职 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指挥部门及要害部门的安全。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负责扑灭已发火灾,抢救受灾人员和物资。
8、宣传报导组:
组长:余海群
组员:宣传干事
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宣传和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9、财务管理、保障理赔组:
组长:程林
组员:财政所全体人员
职责:负责集合统一管理抗震救灾清查、承办向市申请救灾清查及向国内外请示援助计划。协助震灾评估组开展震害调查,确定投保灾情并及时给予赔偿。
四、临震预报与应急工作要点
1、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和临震应急期时间由市政府决定并公布。街道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预报划定的地区和地震类型,立即决定实施各自有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并对应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事项快速进行协调部署。
2、在临震应急期,抗震减灾办公室在市应急办、街道领导下对实施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并进行强化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动态。同时抓紧组织现场监测、考察、灾害评估队伍,准备随时出动。
3、在临震应急期,街道有关部门(企业、农业、财经、医疗、卫生等)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临震预报发布后,街道在市、区政府领导下要尽快作好人民生活、救灾物资准备,并根据预报地震的类别进行必要的人员避震撤离工作。
5、临震应急期一旦发生地震谣传,街道防震减灾部门要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五、震后应急工作程序与要点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
1、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监测评估组要在半小时内将收到的地震参数(震级、发震的时间和微观震中)报告是应急办、市政府并通报给街道各科室。
2、震中所在村、驻地单位在接到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的信息后,应立即实施其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处理地震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并将灾情、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区、市政府和地震局。
3、监测评估组,在震后1小时立即进行地震及灾害的科学方案。
4、街道在得到震情、灾情报告后,根据应急预案,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救援对策,并现场指导和帮助抗震救灾工作。
5、在救灾工作基本完成,接到不会再有破坏性地震发生的通知后,要向灾区公众明确宣传应急工作结束,应急期一般在10天之内。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
1、中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监测评估组在半小时之内将得到的地震参数报告街道。同时要强化震情跟踪与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将收集到的震情发展趋势和地震类别制定结果报告街道和市政府。
2、监测评估组配合市政府组织地震现场工作组,并在震事1小时内开展烈度调查、灾情评估和现场震情监测工作。三天内完成震灾快速评估并报告街道和市政府。
3、街道在得到震灾情况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全面或部分实施应急预案,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统一组织抢险救灾工作,街道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要求。
4、街道在接到震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问题:
(1)听取监测评估组和有关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的情况汇报。
(2)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紧急动员抢险救灾的范围、规模,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震后应急期,应急期为10天以内。必要时,街道报告市政府批准,延长10-20天。
(3)立即成立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部署街道各部门的对口救援并街道领导率队慰问灾民,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5、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处理以下工作:
(1)根据震情和灾情成立各应急工作组。
(2)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监测评估组迅速赶赴重灾区开展工作。
(3)部署驻地部队、医疗队迅速前往灾区。
(4)草拟给市政府的灾情初步报告和请示支援报告。
6、各应急工作组,应首先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抢救被压人员和死伤病员的处理救治和运送安置工作。
(2)严肃控制火灾、易燃、易爆、易毒物,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有害气体的泄漏。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供电、供水设施。
(4)尽快修复被损坏的道路、桥梁,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亡、病员的转移。
(5)加强治安、保卫,打击不法分子,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6)加强宣传,及时制止和平息各种谣言,安定人心,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和强烈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和强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街道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全面实施各自的应急预案,强化本预案中关于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工作,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震害伤亡和损失。并同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市政府和国务院请示紧急救援。
2、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抗震救灾。
3、做好接收外援和慰问团工作。
4、街道在地震发生后,除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外,应及时将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
六、说明
1、本应急预案规定了街道有关部门在地震应急活动中的职责,在执行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衔接,密切配合。
2、根据地震灾害预测,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驻地各单位,均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各自的实施预案,完善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街道将邻近地区发生严重或强烈破坏性地震、市地震局将指示和帮助本区、街道的应急工作,实施紧急救援,其工作衔接和配合问题,按《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4、震后涉及外国人的问题,上报外事部门负责解决。
5、震后灾区的生产自救和重点问题,在地震应急期宣布撤销后,参照有关规定,由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6、应急期的震情、灾情速报按《安徽省地震灾情上报规定》执行。
7、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督促检查落实并负责解释。
8、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