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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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905-0010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下达中溪镇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31 发布日期: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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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下达中溪镇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31
发布日期: 2019-05-31
【文字解读】《关于下达中溪镇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31 00:00 来源: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镇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有效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保证森林采伐、营林生产的正常开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宁林政(2017)191号】要求,在宁政办秘【2016】116号《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市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宁林政(2017)2号】文件下达的采伐限额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关于下达中溪镇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保证森林采伐、营林生产的正常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一)林木采伐要遵循下列制度

1、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其他采伐都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证),实行凭证采伐。

2、下达到各村零星采伐限额分配方案,要造册登记,在村或村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林木采伐要遵循下列申请程序

林权人申请采伐林木,需提交《宁国市林木采伐申请表》,提供申请采伐山场林权证原件和复印件(采伐非林地、自留地、房前屋后林木除外)。受理农户零星采伐申请时,要按村民组建立台账,对同一村民组相同地点、相邻地块、多人次申请零星采伐林木的,要认真审核审批,防止因连户、连片不合理采伐造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严禁将整片林木人为化整成零分开多次批准零星采伐。所有退耕还林地林木采伐由林业站报市局造林绿化科前置审核。根据市林检局意见,暂停林农零星松木采伐,死亡松树由市指定专业除治队采取网罩法进行处理。绿化苗木采挖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规定和宁国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要求。我镇2018年开始取消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限额计划。数量较大的人工林采伐,由农户申请,村组签意见后报镇林业站,由林业站派员现场核实后上报。

五、创新举措

多方联动,严格执行。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严格执行计划、制度,结合实际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