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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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903-0006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下达中溪镇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通知 文号: 中政字〔2019〕39号
成文日期: 2019-03-09 发布日期: 2019-03-09
有效性: 已失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903-0006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下达中溪镇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通知
文号: 中政字〔2019〕39号
成文日期: 2019-03-09
发布日期: 2019-03-09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下达中溪镇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9 00:00 来源: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行政村: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宁林政(2017)191号】要求,在宁政办秘【2016】116号《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市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宁林政(2017)2号】文件下达的采伐限额内,下达2019年度我镇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

各村按照下达的采伐计划,将零星采伐限额下达到组,由组分解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其他采伐都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证),实行凭证采伐。    

二、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

下达到各村零星采伐限额分配方案,要造册登记,在村或村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林木采伐申请程序

林权人申请采伐林木,需提交《宁国市林木采伐申请表》,提供申请采伐山场林权证原件和复印件(采伐非林地、自留地、房前屋后林木除外)。受理农户零星采伐申请时,要按村民组建立台账,对同一村民组相同地点、相邻地块、多人次申请零星采伐林木的,要认真审核审批,防止因连户、连片不合理采伐造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严禁将整片林木人为化整成零分开多次批准零星采伐。所有退耕还林地林木采伐由林业站报市局造林绿化科前置审核。根据市林检局意见,暂停林农零星松木采伐,死亡松树由市指定专业除治队采取网罩法进行处理。绿化苗木采挖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规定和宁国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要求。 我镇2018年开始取消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限额计划。数量较大的人工林采伐,由农户申请,村组签意见后报镇林业站,由林业站派员现场核实后上报。为保证森林采伐、营林生产的正常开展,现将2019年度人工林采伐限额计划分解到各村,请各村加强对下达指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森林采伐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严格控制人工林采伐计划的使用。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溪镇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计划

                                                           单位:立方米

单位 人 工 林
商品材 自用材 此次所下达采伐限额计划均为人工林采伐出材量。
中田村 90 30
狮桥村 100 32
夏林村 76 27
凤凰村 110 40
中溪村 95 33
石口村 100 38
合计 571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