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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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8514493N/201907-0002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南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上级文件转载】关于印发宁国市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05-06
有效性: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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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南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上级文件转载】关于印发宁国市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05-06
有效性: 已失效
【上级文件转载】关于印发宁国市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6 00:00 来源: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宁国市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 5日

宁国市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实施方案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是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2016年,国家将安徽省列为全国天然林保护“扩面提标”的省份之一,要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由中央财政对停伐的天然林实行补助。2017年—2019年,中央财政已连续三年安排并逐年增加我市天然商品林停伐规模和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为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现就推进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把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目标任务

    天然商品林停伐实行整体推进,按照2018年完成的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成果,全市72.8358万亩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天然商品林全部纳入停伐补助范围,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停伐协议和管护协议签订。国有天然林已全部纳入公益林管护,不再纳入停伐补助范围。

三、区域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区域范围

    除天湖街道以外的18个乡镇、街道,具体范围和位置以2018年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位置为准。

    分乡镇(街道)天然商品林面积(亩)

 

乡镇

小班数

面积

乡镇

小班数

面积

乡镇

小班数

面积

港口

66

8556

甲路

571

55927

梅林

1795

91400

汪溪

260

19461

胡乐

292

32089

中溪

1096

98720

西津

141

10717

万家

491

54630

仙霞

190

14701

青龙

413

35970

南山

115

10715

云梯

192

19105

竹峰

208

26964

河办

162

14348

宁墩

765

71247

方塘

598

98114

霞西

607

52784

南极

328

23910

合计

 

 

 

 

 

 

8290

728358

(二)补助标准

    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03.35万元,将依据11月底签订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和管护协议面积,参照公益林标准提取公共管理费用0.25元/亩后,平均补助到每亩,最高不超过当前公益林补助标准14.75元/亩。2017年、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按照宁国市林业局《关于推进天然林停伐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宁林政〔2019〕12号) 确定的区域,参照2019年度平均补助标准补发管护补助资金。2019年后根据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情况,适时调整。补助年限至国家停止拨付天然林补助资金为止。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9年4月1日至5月15日)。研究天然林停伐总体布局,制定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天然林停伐工作布置会,对天然林停伐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以及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采取张贴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发放《致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农户一封信》、召开村民(组)会议等多种形式,主要对天然林的良好生态功能、天然林采伐管理政策、天然林停伐后林权所有者的利益保障等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配合、支持天然林停伐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16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以2018年开展的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数据为基础,按照统一印制的《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书》,以小班为单位,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协议》。

    (三)资金发放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依据签订的停伐协议和管护协议中分户面积,以村为单位,按村民组编制管护资金发放清册,按有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宁国市乡镇(街道)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审批表》,签字盖章后连同管护资金发放清册、公示资料等相关材料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经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一卡通”或集体账号发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四)完善提高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加大宣传力度,对2019年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协议签订的天然商品林,继续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协议》,力争所有天然商品林都纳入停伐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领导组,森林资源管理科具体负责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在天然林采伐、更新改造、占用征收、林权流转等方面严格把关,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签订。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乡镇(街道)实行林长总负责,村(居委会)实行联村林长负责,抽调专门力量联村包组,组织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签订等工作,确保天然商品林停伐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大政策宣传。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天然林保护,对于加快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从维护群众利益的广度,充分认识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加强天然商品林停伐政策宣传,全面推进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要采取设立永久性天然林保护宣传牌、管护责任牌等方式,加强天然林保护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天然林的意识。

    (三)严格政策要求。从2019年起,无论是否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所有天然林只允许进行灾害性处置采伐和农民少量自用材采伐(抚育采伐),且要符合相应技术要求。除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天然林可以实施皆伐外,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天然林停伐协议的签订要在政策宣传到位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林权所有者的意愿,在林权所有者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停伐协议和管护协议。对林权所有者不愿意停伐、林权所有者之间存在纠纷且一时无法解决的天然商品林,以及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中的竹林、人工林等原则上不纳入停伐补助范围。严格按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书》各项要求,完善停伐协议和管护协议签订。集体所有天然林可以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管护或者聘请护林员统一管护,个人所有天然林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管护。

    (四)强化档案管理。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补助经费涉及千家万户,且补助周期长。各地要从天然林停伐工作启动时开始,收集、整理好天然林停伐档案,包括各类会议记录、协议书、年度补助资金发放等资料,本着对当前、对历史,对自己、对群众负责任的态度,完善档案管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抄送:宣城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