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文物保护员岗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00:00
来源:宁国市文旅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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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津街道、港口镇、仙霞镇、胡乐镇、方塘乡、云梯乡:
为夯实农村基层文化基础工作,确保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扎实开展政府购买文物保护员岗位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文物保护员岗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8年8月31日
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文物保护员岗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夯实农村基层文化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员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文财【2017】1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政府购买文物保护员岗位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加强基层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文物保护能力,切实解决文物保护单位“有人保护”的问题,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18年9月起,我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设立基层公益文化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文物保护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仙人塔、毛竹山、官山遗址)和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山门洞摩崖石刻、周氏祠堂、上坦桥、千秋关)分别配备1名享受财政补贴的文物保护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政府购买文物保护员岗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斌
副组长:俞铁梅
成 员:文物所、各相关乡镇街道文广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物所。
四、岗位职责
1、文物保护员协助文物部门做好文保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
2、积极做好文物保护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与文物安全、保护相关的信息(一旦发现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立即制止)
五、人员条件及选拔程序
(一)人员条件
1、熟悉当地历史、民俗风情、地理环境、文物古迹;
2、热心文物事业,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能力和业务知识;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本行政村人员优先聘用。在职村委会干部不得兼任文物保护员。
(二)选拔程序
按照基层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推荐2-3名候选人,经政府购买文物保护员岗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确定录用,录用期限为一年。
六、薪资标准
每人每年¥10000.00元的标准,分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两块,基础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当月发放;绩效补贴依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七、管理和考核
(一)考核内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现状;
(2)履行岗位工作职能情况;
(3)信息反馈沟通情况;
(4)接受培训教育情况。
(二)考核办法措施
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定期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政府购买文物保护员岗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奖惩办法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年终考核等级被评为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考核等级不称职的,扣除绩效补贴,并取消其上岗资格,重新录用人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要树立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在试点工作中,加强统筹协调能力,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化落实,务求实效
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部署,明确工作步骤,建立责任体系,抓紧推动落实,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积累经验
试点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对发现的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根据本方案要求,于9月10日前将文物保护员候选人名单报送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袁四方;电话:4039657)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