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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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501-000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公布宁国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日期: 2025-01-2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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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公布宁国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日期: 2025-01-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宁国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0 09:51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4〕623号)和《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宣城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发改价格函〔2024〕52号)要求,现将动态调整后的《宁国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公布的项目为省、市、县(市、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包括中央定价部门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目录之外的我市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经营服务性收费发生政策变动的,市发改委将及时对《清单》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三、《清单》中涉及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清单》由宁国市发改委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宁国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