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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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411-0007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宁墩镇乱埋滥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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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宁墩镇乱埋滥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4-11-12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宁墩镇乱埋滥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09:44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提升全镇乱埋滥葬整治工作成效,经宁墩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宁墩镇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民政部民发〔2012〕211号《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宁国市委办公室宁办发〔2016113号号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开展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我镇殡葬综合改革工作。

三、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

在宁墩镇辖区内规划的 6处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完善配套设施,建立落实管护机制,提高村级公墓管护水平; 辖区内所有老墓一律不准私自硬化、不准翻新扩建、不准设置大墓碑,对省道、景区等周边有碍观瞻的旧坟进行迁移,对规划控制区内其它旧坟采取绿化、覆土、深埋等形式进行治理。力争年度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目标达到 100%,实现应进尽进

(二)本级配套

上级政策与本级配套不同时享受,符合上级政策条件的,优先申请上级政策,补贴低于本级补贴政策的,由本级政策兜底。

1、对主动拆除活人墓的,按照每穴 2500 元的标准补助拆除费用。

2、新增骨灰有老坟 (多穴已安葬一人)的,在村级公墓集中安葬当年度内,自愿拆除老坟、移穴进入公墓的给予每穴2500 元的补助,另外补助 300 元起坟费。

3、对自愿将有碍观瞻的旧坟,经审批迁移到公墓内集中安葬的,按照每穴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对省道、景区等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旧坟,采取绿化、深埋处理的,给予500元每棺处理。

5、对自愿将骨灰安葬在经过审批的公墓内以及采取树葬、花葬等生态节地安葬的低保、特困人群,按照500元/人补助。

(三)奖励措施(可以发放到村干部个人,包括后备干部、计生专干

1、各村每引导一例有活人墓的丧葬户自愿将新增骨灰进公墓的,奖励上门做工作的人员1000元。(由镇直接拨付到村,村自行分配到个人)

2、各村成功劝导无活人墓的丧葬户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的,给子该村 500 元/例的奖励 。(由镇直接拨付到村,村自行分配到个人)

3、举报辖区内新建活人墓等乱埋乱葬行为,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 500 元奖励。

4、村干部积极引导拆除活人墓的,按照 1000/例的标准奖励。(由镇直接拨付到村,村自行分配到个人)

(四)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可以发放到村干部个人,包括后备干部、计生专干

1、年度内集中安葬率达到 100%的村,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金10000元。

2、年度内集中安葬率未达到100%但达到市级集中安葬率平均值,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金5000元。

3、年度集中安葬率未达到市级集中安葬率平均值,不予发放。

(五)管护经费

1、年度内集中安葬率达到100%的村,发放全年管护经费5000元。

2、年度内集中安葬率未达到100%但达到市级集中安葬率平均值,发放全年管护经费3000元。

3、年度集中安葬率未达到市级集中安葬率平均值,发放全年管护经费2000元。

4、各村在市级组织开展的专项抽查和年检工作中存在拒不配合,档案材料缺失、殡葬系统未录入等问题时,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及年度管护经费视情发放。

四、工作要求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积极推进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开展重点区域内散葬旧坟综合整治,要持续提升村级公墓管护服务水平,要强化部门联动有效推进殡葬改革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