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2411-0007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发文字号: | 墩政〔2024〕10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墩镇乱埋滥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630001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2411-0007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
发文字号: | 墩政〔2024〕100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墩镇乱埋滥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630001 |
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墩镇乱埋滥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墩政〔2024〕100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宁墩镇乱埋滥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对照实施。
宁墩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号
宁墩镇乱埋滥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坚决遏制乱埋滥葬现象,转变丧葬观念,改善乡村环境,切实提升全镇乱埋滥葬整治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实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宁墩镇辖区内规划的 6处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完善配套设施,建立落实管护机制,提高村级公墓管护水平; 辖区内所有老墓一律不准私自硬化、不准翻新扩建、不准设置大墓碑,对省道、景区等周边有碍观瞻的旧坟进行迁移,对规划控制区内其他旧坟采取绿化、覆土、深埋等形式进行治理。力争年度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目标达到 100%,实现应进尽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辉
副组长:蒋木青
成 员:刘德智、李冬发、明 峰、程薇娜、邹贤江、范根苗、胡高武、汪志刚、黄 洋、柯建军、朱 静、周雪国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为民服务中心,周 丹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勇具体负责信息汇总、材料整理、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新增骨灰集中安葬
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生态安葬等移风易俗宣传,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采取文明、节俭、环保的安葬方式。加强对人员去世信息的掌握,第一时间入户落实惠民政策,确保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重点区域内散葬旧坟综合整治
各村要加强对活人墓存量的摸排,建立活人墓摸排台账,引导群众自愿拆除活人墓;对高速沿线、省道沿线、重点项目、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内有碍观瞻的老坟旧坟进行综合治理,引导群众迁址公墓进行集中安葬。难以迁址的,要采取绿化、覆土、深埋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拆除新建、违建坟墓。
(三)提升村级公墓管护服务水平
各村要聘请公墓管理员,负责公墓环境卫生、绿化等管护工作,由为民服务中心定期组织考核,并计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殡葬档案管理、墓穴样式尺寸、系统录入、陪同丧户选墓等相关事项。
(四)强化部门联动有效推进殡葬改革
纪检部门要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树新风、破旧俗,在殡葬改革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殡葬改革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规划所对拒不进公墓的丧户,要及时介入,从各自行业角度倒逼丧户,对违法建设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各村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私建墓穴等行为并叫停,广泛开展群众工作,引导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综治办要妥善处理好此项工作引发的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政策保障
(一)上级政策
1、对自愿将骨灰安葬在经过审批的公墓内以及采取树葬、花葬等生态节地安葬的,按照每具 1000 元予以奖补。
2、对自愿将规划控制区内(包括:道路沿线、景区沿线、城镇规划区内)确实有碍观瞻的旧坟,迁移到经过审批的公墓(骨灰堂)内集中安葬的,按照单穴 1500元、双穴 2000 元标准给予补助;另补贴起坟费 300 元/棺;
3、对公路、铁路、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旧坟,采取绿化、深埋处理的,给予 200 元/棺补助。
(二)本级配套
上级政策与本级配套不同时享受,符合上级政策条件的,优先申请上级政策,补贴低于本级补贴政策的,由本级政策兜底。
1、对主动拆除活人墓的,按照每穴 2500 元的标准补助拆除费用。
2、新增骨灰有老坟 (多穴已安葬一人)的,在村级公墓集中安葬当年度内,自愿拆除老坟、移穴进入公墓的给予每穴2500 元的补助,另外补助 300 元起坟费。
3、对自愿将有碍观瞻的旧坟,经审批迁移到公墓内集中安葬的,按照每穴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对省道、景区等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旧坟,采取绿化、深埋处理的,给予500元每棺处理。
5、对自愿将骨灰安葬在经过审批的公墓内以及采取树葬、花葬等生态节地安葬的低保、特困人群,按照500元/人补助。
(三)奖励措施(可以发放到村干部个人,包括后备干部、计生专干)
1、各村每引导一例有活人墓的丧葬户自愿将新增骨灰进公墓的,奖励上门做工作的人员1000元。(由镇直接拨付到村,村自行分配到个人)
2、各村成功劝导无活人墓的丧葬户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的,给予该村 500 元/例的奖励 。(由镇直接拨付到村,村自行分配到个人)
3、举报辖区内新建活人墓等乱埋乱葬行为,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 500 元奖励。
4、村干部积极引导拆除活人墓的,按照 1000元/例的标准奖励。(由镇直接拨付到村,村自行分配到个人)
(四)殡葬工作考核奖金(可以发放到村干部个人,包括后备干部、计生专干)
1、年度内集中安葬率达到 100%的村,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金10000元。
2、年度内集中安葬率未达到100%但达到市级集中安葬率平均值,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金5000元。
3、年度集中安葬率未达到市级集中安葬率平均值,不予发放。
(五)管护经费
1、年度内集中安葬率达到100%的村,发放全年管护经费5000元。
2、年度内集中安葬率未达到100%但达到市级集中安葬率平均值,发放全年管护经费3000元。
3、年度集中安葬率未达到市级集中安葬率平均值,发放全年管护经费2000元。
4、各村在市级组织开展的专项抽查和年检工作中存在拒不配合,档案材料缺失、殡葬系统未录入等问题时,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及年度管护经费视情发放。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 2024年11月1日起实行,本政策不与万家水库坟墓迁移政策同时享受,暂行2年,本方案涉及奖惩措施由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宁墩镇旧坟迁公墓奖励申请表
2、宁墩镇新增骨灰进公墓奖励申请表
3、宁墩镇引导活人墓拆除奖励申请表
附件1:
宁墩镇旧坟迁公墓奖励申请表
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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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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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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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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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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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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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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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安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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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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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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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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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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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旧坟迁公墓奖励 |
元 |
领取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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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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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审核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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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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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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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单一式两份,村委会一份,报民政办公室一份
附: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旧坟图片(享受拆除补助户要有拆除前后图片)3、公墓证复印件
附件2:
宁墩镇新增骨灰进公墓奖励申请表
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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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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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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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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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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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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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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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安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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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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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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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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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审核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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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 |
年 月 日 |
注:此单一式两份,村委会一份,报民政办公室一份
附:1、公墓证复印件2、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图片3、活人墓图片
附件3:
宁墩镇引导活人墓拆除奖励申请表
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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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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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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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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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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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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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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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安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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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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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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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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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审核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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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 |
年 月 日 |
注:此单一式两份,村委会一份,报民政办公室一份
附:1、公墓证复印件2、旧坟图片3、村干部上门做工作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