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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1711-00017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政策解读】《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7-08-23 发布日期: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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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政策解读】《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7-08-23
发布日期: 2017-08-23
【政策解读】《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发布时间:2017-08-23 00:00 来源: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印发了《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现就《三期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解读入下。

一、《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背景

2011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县为单位先后实施实施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师资队伍不断壮大,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质量逐步提高,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3%,较2010年增加35.8个百分点,比全国高出6.9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设定的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0%的目标,“入园难”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但总体上看,普惠性资源依然不足,公办园少、民办园贵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幼儿园运行保障和教师队伍等体制机制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带来资源结构性短缺。学前教育必须在巩固一期、二期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编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

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既要遵循国家和安徽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又要把握“十三五”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二是坚持公益普惠。加大财政投入,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坚持创新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改革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共建途径,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四是坚持政府主导。依法落实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努力办好学前教育。

三、三期行动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

《三期行动计划》对“十三五”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

三期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四项:一是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是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公办幼儿园办园机制的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实现形式和渠道,激发公办幼儿园办园活力。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依照《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250号)、《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教师〔2013〕17号)等文件规定,在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做好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工作,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四是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加大学前教育社会宣传力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推进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向农村延伸、向民办幼儿园延伸、向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延伸。

五、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政策举措

一是完善布局规划,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按照“就近、够用、适用、安全”原则,合理布局规划幼儿园,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公办幼儿园,支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扩大公办资源,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市统筹,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落实幼儿园登记制度,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支持体系。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通过统一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并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健全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机制,根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确定培养规模和层次,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制定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

五是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

六、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逐级编制三期行动计划,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是健全推进机制。各市、县(区)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部门的任务。建立省级专项督查机制,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费安排使用、项目进展、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强化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幼儿园安全的检查力度。民办、外企、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由建设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督促并实施监管。对因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