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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1806-0001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对通过互联网申办的户籍业务审批时限的暂行规定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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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对通过互联网申办的户籍业务审批时限的暂行规定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18-06-12
对通过互联网申办的户籍业务审批时限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12 00:00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接省厅治安总队通知,自今日起,通过互联网申办的户籍业务,省厅将每周通报各地审批情况,并将其纳入考核。请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

附:对通过互联网申办的户籍业务审批时限的暂行规定

 

2018年6月11日

对通过互联网申办的户籍业务审批时限的暂行规定

各市治安支队户政处、户政大队(科):

近期接到不少群众关于网办业务审批反馈时间过长的投诉。为此,我们已发督办要求各地加强监督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户籍服务工作,根据部分市的建议,在未全面开通户籍业务推送到户籍民警这项功能前,现对通过互联网申办的户籍业务审批反馈时限临时规定如下:

1、对材料齐全,在线下属于当场办结的业务,民警需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反馈结果;

2、对需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的业务,审批时限不得超过线下的审批时限。

下一步将据此考核各地工作,请各地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科。

 

 

                             总队六科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