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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1805-0003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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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05-09
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00:00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广德、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2018年4月4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为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工作要求,切实将这项便民利民的好事做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停征对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主要包括未满16周岁申领,年满16周岁申领,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领,华侨回国定居申领,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等5种情形。

二、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停征办法。自4月9日起,上述5类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身份证管理平台计费金额显示为“0”,同时全省公安机关不再收取工本费。对于4月1日至8日已经收取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请各户籍派出所(户办大厅)第一时间通知居民身份证申领人员领取,同时在居民身份证管理平台中完成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退费操作(具体退费操作在安徽省居民身份证管理平台“工本费统计”下设的子菜单“证件退费”栏目中进行),实际发生一笔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退费业务,在居民身份证管理平台中操作一笔,因故暂未实际发生退费业务的,严禁在居民身份证管理平台中做任何操作。

三、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停征要求。即日起,全省所有户籍派出所(户办大厅)必须全面严格落实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政策,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本着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把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做好、办实。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