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2018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助实施办法
一、补助目的
为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在我市现代农业植保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高效发展,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控能力和科学防病治虫水平,实现到2020年我市农药使用零增长目标。
二、补助植保无人机产品条件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轻小无人机运行等通用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明确补助产品的基本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获得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三、补助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纳入补助范围,要求购买的无人机(标准配置,不包含额外配件)价格达到每台5万元以上;补助标准为植保无人机载机、药箱(最高补助2件)、电池(最高补助6件)和充电器(限补助1件)购置款40%,单机最高补助金额不高于3.5万元。全市拟补助2台,先购先补。
四、补助申请条件
1.补助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植保专业合作社、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社会化服务面积达1000亩次以上)等,并且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助。
2.拥有超过2名以上的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3.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4.在申报补助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5.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6.已完成不少于1000亩次的农作物病虫害无人机飞防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7.签订宁国市植保无人飞机补助对象承诺书(附件1)。
四、补助程序及补助资金结算
1. 申报补助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向市种植业局递交《宁国市植保无人机购置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相关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逾期不再受理。
2. 市种植业局按照先购先补原则,核实申请补助组织资质和相关材料,并上门现场验机。
3. 市种植业局根据本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和生产经营组织申报情况拟定补助资金。同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备案,并由市种植业局将补助资金兑现给申报组织。
附件:
1、宁国市植保无人飞机补助对象承诺书
2、宁国市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助申请表
附件1
宁国市植保无人飞机补助对象承诺书
本组织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宁国市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助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已充分了解所购植保无人飞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自主购置植保无人机所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和购机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政策要求。植保无人飞机应严格用于规划区域内的植保作业,不超高、超速、超范围使用。
三、在申报补助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四、主动配合农业部门完成实名登记验证、机具核验等工作。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组织承担。
五、购置的无人机只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飞防作业,不做其他用途,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飞防社会化服务,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
组织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宁国市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助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组织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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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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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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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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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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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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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的植保无人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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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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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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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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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装自动避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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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防农药漂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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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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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鉴定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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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密钥接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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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操作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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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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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员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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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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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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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员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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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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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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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员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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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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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购机补助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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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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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种植业局审核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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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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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相关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