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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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001-0003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1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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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4 15:16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皖人社〔2016〕361号),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动力,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抓手,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为加快和谐园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与思路

立足园区实际,以落实皖人社〔2016〕361号精神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具有园区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和谐劳动关系实践高地。认真总结经开区在和谐园区构建中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结合时代要求和现行政策动态,善于发现存在问题与薄弱环节,抓住经开区绩效考核改革契机,把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系统融入部门职能工作之中,不断完善构建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实现劳动用工规范化,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三、工作重点及部门职责

(一)推动试验区内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招用职工,按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建立职工个人档案与企业职工名册,园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8%以上。(投资服务中心、总工会)

2、劳动保障制度。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及福利、职工培训等规章制度。(投资服务中心、总工会、法制办)

3、工资收入分配。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无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报酬行为。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依法确立调整劳动定额或计件报酬标准。(投资服务中心、总工会、经发局、法制办)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依法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总工会、投资服务中心、法制办)

5、社会保险和福利。依法为职工申报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投资服务中心、总工会、财政局、税务分局)

6、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依法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积极推进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85%以上。(总工会、投资服务中心、法制办)

7、企业内组织建设。依规成立党组织、团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及各委员会按时换届。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党群部、总工会、经发局、招商中心)

8、劳动争议调处。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园区内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建立工劳动关系预警制度。通过协商和调解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60%以上。没有发生因劳动争议引发的重大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投资服务中心、总工会、法制办、社事局)

9、安全生产。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安监局、综合执法局)

10、环境保护。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分局、投资服务中心、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建投公司、港投公司)

11、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技术培训等活动。建立职工之家,塑造企业特色文化,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总工会、社事局、团工委、妇工委)

(二)完善综合试验区建设体制机制

1、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了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总工会、法制办)

2、完善企业组织制度。实现区内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25人以上的企业工会组织覆盖率10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100%,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小型企业逐步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党群部、总工会、法制办)

3、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农民工考勤卡和信息卡制度。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财政局、投资服务中心、建设局、总工会、建投公司、港投公司)

4、强化就业培训服务机制。组织各类招聘会,有针对性地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和就业服务。开展劳动保障知识菜单式培训,帮助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投资服务中心、总工会)

5、推进文化基础建设。培育以创新为核心的园区文化,加强文化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开展丰富的文化活动,营造和谐文化氛围。(总工会、社事局、团工委、妇工委、规划分局、建设局、建投公司、港投公司)

6、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试验区内没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确保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安监局、综合执法局)

7、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确保试验区内没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分局、投资服务中心、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建投公司、港投公司)

8、完善权益救济体系。试验区内社区全部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调处窗口。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商会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全覆盖,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强化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投资服务中心、法制办)

9、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周”或“活动月”等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经费、人员、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到位。完善法律援助网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困难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社事局、总工会、财政局、法制办)

10、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制度,定期统计、客观分析试验区劳动关系状况。建立劳动关系监控网络,定期排查劳动关系矛盾和隐患。建立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投资服务中心、经发局、总工会、社事局、 建设局、建投公司、港投公司、法制办)

11、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和谐企业创建跟踪指导服务,鼓励企业按照省、市和谐企业标准逐项梳理、补缺,保证创建标准达标。对创建成效明显的企业予以评审表彰,典型企业推荐参加省、市和谐企业的评审、授牌。(投资服务中心、总工会、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准备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月)。分行业、分规模组织调查园区企业基本情况,摸清园区企业劳动用工、党组织工作覆盖面、工会组织工作等基本情况,总结以往在和谐园区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并对照《安徽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评价标准》,查找问题、分析差距,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推进计划。积极对上争取,寻求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探索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2月-2020年4月)。制定并启动和谐劳动关系试验区建设专项宣传,召开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1年7月)。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落实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完善试验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1月)。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自查自评,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差距成因,完善改进办法,持续、常态地推进和谐园区建设。

五、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贯彻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争取把试验区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强化市直主要职能部门和经开区共同担负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在投资服务中心设立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定期沟通、预判、协调会议制度,有效发挥三方机制的指导、监督、执法等作用,及时发现并切实解决试验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二)创新推动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成立经开区劳动争议处置组织,高起点、高标准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队伍,逐步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调处劳动争议,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总工会负责制定和谐企业创建年度计划,根据干部联系企业、企业党组织建设、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等情况,并结合科室职能,科学合理分解落实。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试验区建设所需经费,督察督办部门(考核办、纪检监察室)负责跟踪督查执行。

(三)营造良好环境。抓住经开区绩效考核改革有利机遇,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创业环境和市场环境。减少和规范涉企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引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职工素质提升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竞争力,为推进试验区建设奠定物质基础。充分利用各种融媒体大力宣传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着力宣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先进典型,善于抓点带面,注重典型引路,培育和发展一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示范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构建和谐园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