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国市打击“资金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扫黑组〔2019〕8号)和《关于开展打击“资金霸”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工作方案》(宁金〔2019〕5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宁墩镇《关于开展打击“资金霸”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覆盖、“地毯式”的摸底排查,掌握各类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校园贷”等“资金霸”的违法犯罪活动底数,为下一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提供基础支撑。
二、组织领导
成立打击“资金霸”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活动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竞
副组长:张方杰、朱海军、杨艳萍、张 勤、
汪 喆、郑 义
成 员:蔡晓文、杨伟新、张池宏、毛 丹、朱庆峰、
刘 涵、张 锐、田小雪、吴文婷、宁 俊、
各村主要负责人。
三、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
1、各类非法金融机构。重点排查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汽车金融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重点整治以“担保、理财、贷款代理”等名义,非法高利放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设立地下钱庄或以设立其他公司名义:开展高利放贷,小额贷款、抵押贷款、“帮助”贷款、“无抵押无担保”借款、分期付款、“POS机刷卡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
2、地方负责监管的“7+4”类机构(组织)“7”类机构是指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4类机构是指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
3、其他各类涉及“资金霸”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业。
(二)重点问题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2、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
3、通过强立债权、虚假诉讼等方式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
4、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者协助开展融资业务的;
5、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6、非法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等业务的;
7、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七类”机构相关业务的;
8、“七类”机构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为实际控制人的;
9、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工作从4月18日至4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18-4月19日)。
组织成立专项排查工作小组,召开排查工作小组会议,制定专项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
(二)排查阶段(4月20日-4月28日)。
各村、各相关镇直单位对各辖区、各行业进行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对排查出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至镇金融办,镇金融办审核甄别后报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汇总阶段(4月29日-4月30日)。排查工作小组就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排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排查方案和工作措施,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专项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切实承担起排查责任,对线索加强判断,仔细甄别、审核后上报镇金融办。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排查阶段信息日报告制度,各村、各有关部门每日下午4点前将摸排情况汇总表(附件),无线索零报告,特殊线索及时上报,由镇金融办汇总后,报送至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