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组织方式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卫生健康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卫财秘〔2020〕211号)及《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0〕20号)等文件要求,我委按照工作要求成立了宁国市2020年智医助理项目工作自评工作小组,对我市2020年度智医助理项目开展自评工作。
二、年度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本年度我市智医助理项目完成投资398.8万元,覆盖宁国市13家乡镇卫生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2家村卫生室、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工程项目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三、自评赋分情况
(一)自评结果
按照省、市卫健委、市民生办有关要求,经自评我市2020年智医助理项目建设已完成,按照上级要求的项目立项,项目管理、资金落实、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各项指标进行自评,自评得分为110分。
(二)分项情况
1、项目立项
(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智医助理项目是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9〕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39号)、《关于印发宣城市智医助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民生〔2020〕2号)等文件精神。(自评得1分)
(二)绩效目标编制及合理性。出台《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0〕20号)及《关于印发宁国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卫健办〔2020〕50号)落实了对智医助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目标考核,按照省、市考核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并进行量化。(自评得4分)
2、项目管理
(一)任务分解落实。与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宁国市“智医助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健疾〔2020〕21号),明确了市卫健委组件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基层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培训,确保受训人员熟练掌握和使用系统各项功能;市财政局根据建设需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时完成。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智医助理”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基层医务人员提出的建议,督促服务承建商及时完善功能和升级系统。(自评得6分)
(二)系统运行维护。系统建设、使用、维护符合省、市要求,系统数据真实、完整、准确,终端实现与省市平台联网,数据定期维护。(自评得8分)
(三)业务能力培训。制定《宁国市“智医助理”项目培训工作计划》,对“智医助理”培训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安排全市集中培训2场、分乡镇、街道培训38场;针对部分村医年龄偏大情况,采取多轮培训方式,确保每个村医都能熟练掌握使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收集医务人员系统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点对点培训和讲解。(自评得6分)
(四)监督检查情况。每周对上周基层医疗机构“智医助理”使用情况进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每周通报,同时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进行专项调度,分析、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自评得5分)
3、资金落实
“智医助理”项目概算不超过400万元,建设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按4:3:3比例分担。市卫健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安排民生工程“智医助理”项目市本级配套资金的请示》,市政府同意安排“智医助理”项目市本级配套资金120万元。省、市财政部门资金均已落实到位。(自评得6分)
4、财务管理
市卫健委规划财务科专门负责项目资金支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付款,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自评得4分)
5、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
(一)系统覆盖率。全市13家乡镇卫生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2家村卫生室、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已使用智医助理系统,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现系统设备全覆盖。(自评得10分)
(二)系统使用率。2020年10-12月近3个月智能辅诊系统用户活跃率达到96.14%,智能外呼系统机构活跃率达到83.22%。(自评得20分)
(三)社会效益。2020年10-12月近3个月电子病历书写率达到99.93%,电子病历规范率达到99.17%。(自评得40分)
四、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强化目标调度机制。每周一将上周智医助理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进行数据评价,同时将分析汇总表及评价结果发到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微信群,要求对各单位对相关指标未达标及时调度。每月月初分析上月智医助理系统使用情况,对使用较差的月份进行正式通报,截至11月初已发布分析汇总表及评价结果10次,月通报2次。
二是强化宣传导向机制。以宣传为导向,积极宣传智医助理项目工作举措,加大对省民生工程网、宣城市民生网及中安在线等民生信息的报道,通过电视、报刊、大屏幕及各项活动在全市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及时宣传报道民生工程相关政策、组织推动、实施成效、形象标识推广应用情况及典型经验等,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实施,营造良好实施氛围。
三是强化政策落地见效。积极与医保部门对接,在已部署使用智医助理系统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智医助理开展诊疗活动时,继续收取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由10元/人调整为11元/人,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由8元调整为9元,个人自付不变;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智医助理开展诊疗活动时,继续收取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由6元/人调整为7元/人,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由5元调整为6元,个人自付不变。目前在信息系统均已实现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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