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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医保局2020年承担3项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5 15:54 信息来源: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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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健康脱贫兜底“351”“180”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入(20分),自评得20分。

(一)项目立项(10分),自评得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6分)。

我市已制定了本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制度文件及绩效目标,并按照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政策修改了我市的保障待遇政策,要求从202011日起全面执行宣城市统一政策;我市绩效目标与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相吻合;绩效目标与市民生工程目标要求一致。

2、绩效目标明确性(4分)。

项目绩效目标已体现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清晰、细化、可衡量。

(二)资金落实(10分)自评得10分。

1、个人缴费(4分)。

2020年居民个人缴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值280/人(包括在校学生)。

2、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4分)

我市各级财政实际补助为527元,其中本市财政配套补助要高于规定值7元,财政补助资金于9月底前已全部到位。

3、工作经费保障情况(2分)

根据工作需要,已预算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

二、过程(30分),自评得30分。

(一)项目管理(20分),自评得20分。

1、政策宣传(5分)

已开展面上和点上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宣传导向,引导广大参保人员树立合理预期,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台账管理(5分)

有报销凭证、审批审核材料、拨款凭证、宣传成果等台账;有档案资料手续、档案内容已齐全,管理规范;数据分析全面认真、及时;报送资料及时、齐全、真实、准确。

3、监督检查(5分)

对我市协议医药机构开展督促检查。每月及每季度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进行抽查,并利用智能监控系统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进行监控,对抽查、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规定给予处理。

4、信息系统(5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数据真实、全面,已参加城乡医保的人员已全部录入系统。医保信息系统已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联网。

(二)财务管理(10分),自评得10分。

1、财政制度(3分)

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2、基金使用(4分)

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已实行专帐管理;不存在违规报销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基金管理(3分)

按规定编制年度基金预算,基金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月)。

三、产出(30分),自评得30分。

项目产出30分。

1、制度整合(5分)

我市自2010年已实现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整合,并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行政经办、信息系统等统一。

2、参保率(10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达99.24%,完成95%的目标任务。

3、就医结算(5分)

全面完成省内、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目前我市12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跨省异地结算系统。

4、支付比例(8分)

我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以上。

5、普通门诊统筹(2分)

根据宣城市相关文件,已全面取消个人账户,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四、 效果(20分),自评20分。

我局在平时工作中注重群众的反馈意见,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随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达到群众满意。

 

宁国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绩效

自评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健康脱贫兜底“351”“180”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入(20分),自评得20分。

(一)项目立项(10分),自评得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6分)。

我市已制定了本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文件及绩效目标;与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相吻合;绩效目标与市民生工程目标要求一致。

2、绩效目标明确性(4分)。

项目绩效目标已体现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清晰、细化、可衡量。

(二)资金落实(10分),自评得10分。

1、资金筹集(6分)。

已根据大病保险实施和运行情况,合理筹集资金,保证大病保险正常运行。

2、资金拨付(4分)

按约定及时将资金拨付经办项目的商业保险公司,确保参保人待遇享受。

二、过程(30分),自评得30分。

(一)项目管理(20分),自评得20分。

1、承办方式(4分)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

2、台账管理(4分)

有报销凭证、审批审核材料、拨款凭证、宣传资料等台账;档案资料手续完善,档案内容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数据分析全面认真及时;报送资料及时、齐全、真实、准确。

3、监督检查(4分)

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机构管理服务情况开展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信息系统(4分)

我市已建立大病保险结算“一单式”信息系统。系统具备采集、查询、结算支付等功能,并与基本医疗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5、政策宣传(4分)

我市通过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宣传大病保险政策,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公开大病保险经办规程。

(二)财务管理(10分),自评得10分。

1、财政制度(2分)

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规定;财务制度健全。

2、资金使用(4分)

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实行专帐管理;不存在违规报销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资金管理(4分)

将大病保险纳入基金年度预算;按规定超过合同约定的部分及时返还。

三、产出(25分),自评得25分。

   项目产出

1、就医结算(5分)

市级区域内及省级协议医疗机构已实现就医直接结算。

2、起付线(10分)

已按宣城市相关文件确定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起付线规定为1.5万元,其中困难群众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0.7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为90%。取消省内就医大病保险封顶线。

3、支付比例(10分)

规定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费用部分,报销比例已超过60%

四、效果(25分),自评25分。

我局在平时工作中注重群众的反馈意见,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随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达到群众满意。

 

宁国市2020年度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宣城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健康脱贫兜底“351”“180”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的要求,现将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如下:

一、项目投入情况(20分)基准分20分,自评20

1、项目立项(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6分,我市2020年度出台《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宁政办〔20202号)、确立了城乡医疗救助绩效指标体系。

2)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政府领导,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医疗救助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了年度总目标及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分指标,目标设定清晰、可衡量。

2、资金落实(10分):

1)、资金到位率6分,根据财社〔20191420、财社〔20191421、皖财社〔2020643号、皖财社〔2020〕号中央及省级下达资金文件,2020年上级财政共计下达510万元。根据宁国市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2020年安排城乡医疗救助本级预算支出1350万,目前已配套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补贴资金到位及时率4分:目前市财政局日常按季度将上级及本级资金配套到位,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30分)基准分30分,自评30

1、项目管理(20分):

1政策宣传3分,我局通过电子屏幕、展板、液晶电视播放医疗救助影片,印制宣传折页等开展多种形式、多平台的宣传工作,有力的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医疗救助的政策知晓率。

2救助管理6分,我局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通过宁国市政务公开网站按月向社会公布,并要求辖区乡镇、街道将所属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按月在政务公开网站相应模块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在线下公开方面,按季度将救助花名册公示到村居一级,连续公示七天,公告上有市、县、乡、村四级举报电话,进一步方便基层一线群众的监督和救助政策宣传展示。局在专门培训、日常工作中,先后就住院、门诊两个方面医疗救助的程序、资料、条件、标准作出规范要求,制成明白纸,方便乡镇、村级经办员学习掌握,促进医疗救助经办规范化、申报资料标准化。

3)信息平台管理4分,我局自民政局承接医疗救助“一站式”系统以来,深入学习系统,研究系统,摸清系统功能、系统逻辑关系。并于今年10月统一了线上、线下的医疗救助口径,提出了救助信息系统业务变更需求,实现了线上线上一套标准,一个口径。2020年度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施一单式结算。

4)档案管理3分,我局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多次发出通知和工作提示,规范乡镇受理医疗救助所需要的资料、材料。并将医疗救助资料报送及时情况纳入了城乡医保考核内容,如当月10日前受理“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统计表;当月20日前受理乡镇、街道医疗救助审核材料;20日后受理退回补正医疗救助资料,确保当月月底前全面完成资金审批和拨付。

5)定点医疗机构管理4分,目前我市按照专业覆盖、地域覆盖的要求,广覆盖,密布点。2019年医保局成立以后,经宁国安宁中医医院申请,经考察、考核,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我局严格按照省统一定点协议文本,将医疗救助纳入协议内容,与辖区几百家医疗机构与药店签约全覆盖。

2、财务管理(10分):

1)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实行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由医保局整理汇总相关支出项目,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财政局审核,救助款通过本地商业银行(宁国市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2)监督检查有效性4分:我市已建立相关机制,就资金的性质、来源、预算管理、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资金的内控管理。前期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宁国市针对市内一级、二级定点协议医院、药店、村卫生室实现了“全覆盖”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下达处理决定书,督促就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项目产出情况(25分)基准分25分,自评分25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9分,截止目前,医疗救助的两项重点工作: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及自负医疗费补贴,目标任务完成百分之百。

2、救助覆盖率9分,我市依据《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宁政办〔20202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与城乡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合并实施。“办法”规定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自付医疗费超出2万元部分按20%比例进行救助。全年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538人次,救助金额563.25万元。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宁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0000元,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住院不设起付线,自付合规医疗费分别按80%70%比例救助。符合绩效自评的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28%的要求。

3、完成及时性7分,截止目前,项目任务完成及时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25分)基准分25分,自评分25分。

1、社会效益9分,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十几年以来,已成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品牌,累计了良好的群众口碑,困难群众的就医方便程序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8分,项目的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困难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并积极参与和支持。无论是县级还是乡镇、街道经办窗口每天来人来电,络绎不绝。职能划转后,我局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未发生影响成像医疗救助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

3、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满意度8分,我局针对救助资料收集中涉及群众跑腿、跑路等切身体验的领域,依托现有泰阳城乡医保系统信息,进一步整合资源,简化了相关手续和材料。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及时办结并发放救助款。切实将群众政务体验与获得感摆在了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救助对象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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