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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5 15:18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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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情况

2020年,宁国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00人,其中专业生产型100人,技能服务型100人,总培训经费30万元。2020年全市申报参加培训人员287人,严格对照遴选条件审核通过200人,确定专业生产型100人(茶叶生产50人,蔬菜生产5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100人(行政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50人,农产品电商人才50),并及时录入农民教育培训系统。在培训机构遴选上,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合肥金谷职业培训学校为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合肥金谷职业培训学校于2020825日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合格率100%,学员参评率97%,综合评价率99.75%通过培训提升了学员发展能力、增强了学员发展信心、推动了三产融合发展、带动了农民就业增收,培训效果显著。

二、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农民职业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1201号)文件要求,对照《2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标准分100分,加分项10分,自评分110分。具体自评情况如下:

(一)投入(25分,自评分25分)

1、组织保障(15分,自评分15分)

1)目标管理5分,自评分5分)
制定实施方案前开展培训需求摸底调研(1分,自评分1分)
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前,由于在疫情期间,通过微信群发动乡镇农技人员指导辖区内经营主体线上填写《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求及意愿调查问卷》,收得有效问卷332份,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供了科学依据。
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且实施方案思路清晰、任务明确、体现产业导向(2分,自评分2分)
根据摸底调查材料,结合我市主导产业,会同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0102号)实施方案思路清晰、任务明确、体现了产业导向
县农业农村局分专业培训方案,且分专业方案内容具体、针对性强1分,自评分1分)
制定了《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专业培训方案>的通知》(宁农〔2020171号),专业方案内容具体、针对性强。
针对项目实施,设置了产出目标(培训任务按时完成程度等)、质量目标(培训合格率等)1分,自评分1分)
宁国市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设置了产出目标(培训任务按时完成程度等)、质量目标(培训合格率等)。
2)申报审核5分,自评分5分)
市农业农村局对所辖县申报的培训任务进行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2分,自评分2分)
按实际情况申报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需求汇总表。
按规定条件要求遴选、审核培训对象1分,自评分1分)
制定《关于做好宁国市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宁农〔2020101号)文件,全市申报参加培训人员287人,严格对照遴选条件审核通过200人。

县农业农村局对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进行了审核,2分。

    培训机构提出开班申请及教学计划,农业农村局对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进行了审核

  1. 工作部署推动5分,自评分5分)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细化工作要求(2分,自评分2分)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细化工作要求。

    完善多方力量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1分,自评分1分)

    一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二是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与安徽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以成人教育和高职教育的方式培育村两委及后备干部。

    完善师资队伍、基地和教材等基础条件建设(2分,自评分2分)

    完善了师资队伍,印发《关于公布宁国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名单的通知》(宁农〔2019153号);调整了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印发《关于调整宁国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的通知》(宁农〔2020156号)文件。

    2、资金落实10分,自评分10分)

    1)资金拨付3分,自评分3分)

    补助资金拨付,实行了分阶段按比例拨付的程序(1分,自评分1分)

    依据方案及合同,实行了分阶段按比例拨付的程序。

    拨付余款,依据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2分,自评分2分)

    制定了《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宁农〔2020198号)文件,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2)资金到位率4分,自评分4分)

    资金到位率100%

    3)到位及时率3分,自评分3分)

    到位及时率100%

    (二)过程15分,自评分15分)

    1、项目管理12分,自评分12分)

    1)政府采购执行情况(3分,自评分3分)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定向委托等规范的方式遴选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3分,自评分3分)

    实行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

    2)监督检查(3分,自评分3分)

    实施培训过程全程监管,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年度工作绩效考核(2分,自评分2分)

    制定了《关于做好宁国市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宁农〔2020168号)文件,实施培训过程全程监管,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

    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1分,自评分1分)

    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且培训机构能及时整改落实,见整改报告。

    3)信息调度6分,自评分6分)

    及时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数据(3分,自评分3分)

    及时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数据。

    按时提交月度报告等调度的数据信息(1分,自评分1分)

    按时提交月度报告等调度的数据信息。

    按时报送年度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情况、上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工作总结等(2分,自评分2分)

    按时报送年度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情况、上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工作总结。

    2、财务管理3分,自评分3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自评分3分)

    奖补资金设置了专账核算,且会计核算规范(1分,自评分1分)

    设置了专账核算,且会计核算规范。

    资金支付方式符合规定(1分,自评分1分)

    资金支付方式符合规定。

    项目县开展项目资金审计,且审计报告规范、审计结论明确(1分,自评分1分)

    开展了项目资金审计,且审计报告规范、审计结论明确。

    (三)产出30分,自评分30分)

    项目产出30分,自评分30分)

    1)年度培训任务完成程度(5分,自评分5分)

    培训任务完成率100%,见绩效自评报告、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表(12月)。

    2)质量达标率8分,自评分8分)

    培训合格率90%以上(4分,自评分4分)

    见绩效自评报告、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表(12月)。

    培训时间安排、课程设置符合要求(4分,自评分4分)

    见培训课程表。

    3)培训质量(10分,自评分10分)

    深入本级培训机构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落实第一堂课制度(3分,自评分3分)

    深入本级培训机构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落实第一堂课制度。

    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验收,有验收办法和验收结论(报告)(2分,自评分2分)

    制定了《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宁农〔2020198号)文件,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验收,有验收报告。

    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授课(1分,自评分1分)

    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授课,见课程表及全省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信息。

    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1分,自评分1分)

    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见教材购买信息及教材发放表。

    每班分段实施培训、培训班人数符合要求(2分,自评分2分)

    每班分段实施培训、培训班人数符合要求,见课程表。

    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一个实训基地(1分,自评分1分)

    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印发《关于调整宁国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的通知》(宁农〔2020156号)文件。

    4)完成时限符合率(2分,自评分2分)

    完成时限符合率100%见绩效自评报告、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表(12月)。

    5)资金使用5分,自评分5分)

    专项资金按计划及时支付(5分,自评分5分)

    专项资金按计划及时支付,见资金拨付有效凭证、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四)效果30分,自评分30分)

    项目效益30分,自评分30分)

    1)社会效益(12分,自评分12分)

    树立高素质农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3分,自评分3分)

    树立了一批高素质农民典型,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关于开展宁国市优秀农民工匠和十大种粮大户评选的通知》(宁农工办〔202032号),《关于表彰宁国市第二届优秀农民工匠和十大种粮大户的决定》(宁发〔202034号)。

    在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刊播至少1篇综合性报道得3分;在市级主要媒体刊播1篇综合性报道得2分、简讯类1篇(条)得1分,在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相关简报或官网刊载1篇得0.5分,累计得满4分为止(7分,自评分7分)

    在人民网发布综合性报道《宁国市新型职业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生力军》,在中安在线发布综合性报道《宁国市落实跟踪服务助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安徽省民生工程网发布《宁国市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年度任务》,在宣城市民生工程网发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助我圆梦》。

    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至少2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2分,自评分2分)

    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2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致力服务三农,壮大农产品电商人才队伍》和《宁国市新型职业农民女学员获奖情况和案例》。

    未发生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

    2)可持续影响(3分,自评分3分)

    建立跟踪联系服务受训农民机制,并取得实际效果的(2分,自评分2分)

    2020年宁国市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情况统计表(专业经营型)、2020年宁国市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情况统计表(技能服务型)。

    2020年先后组织2019年已培训职业农民150余人次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0·合肥)、2020第四届中国国际现代渔业暨渔业科技博览会、2020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并取得实际效果的(1分,自评分1分)

    宁国不是贫困县,无此项任务。

    3)农民满意率(15分,自评分15分)

    通过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评价的农民学员比例不低于85%5分,自评分5分)

    通过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评价的农民学员比例为97%

    农民学员对培育的满意度不低于85%10分,自评分10分)

    农民学员对培育的满意度为99.75%

    (五)加分项10分,自评分10分)

    1、探索创新。创设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加5分;以地方政府名义出台针对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门文件,加5分;承担全国或全省性会议、培训、论坛、培训试点等活动,加3分;组织高素质农民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技术技能比赛、展览展示等活动,加2分。(自评分7分)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宁政办秘〔2015243号)、《中共宁国市委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发〔20181号),从政策层面大力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组织高素质农民参与创新创业大赛,黄春峰获奖,《关于宣城市第二届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结果的通报》(宣农办〔202066号)。

    组织高素质农民参加展览展示,其中合肥农展组织4名负责人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参展,《关于印发<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0·合肥)宁国市展团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海农展组织3名负责人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参展,《关于印发<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0·上海)宁国市展团工作方案>的通知》,2家主体获得宣城市农业农村局表彰,《关于表彰2020年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宣城展团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参展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1. 服务发展。指导服务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加2分;开展政策项目推介、技术指导、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等延伸服务,加4分。(自评分6分)

    指导服务宁国市中药材协会、宁国市方塘野兰香茶叶协会、宁国市青龙湾火烘鱼协会3家农民协会。

    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包村联户,农技人员优先将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科技示范户联系帮扶指导,2020年共有148名新型职业农民成为科技示范户,《关于印发《2020年宁国市抗疫情促生产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农〔202047号)。

    开展金融信贷服务。印发《关于印发宁国市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83号),《关于成立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融资担保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宁农〔2020149号),2020年共有50名新型职业农民获得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贷款共计1518.8万元。

    开展农村电商服务,近年来,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累计培训电商人才750人。2020年,开展了“战疫情,惠民生!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帮扶搭建本地农产品销售平台”、首届农产品网络公益展销会等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社会影响。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专门讲话或参加活动,加1分;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表扬或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交流,加1分;当年参训的农民学员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荣誉奖励达5人以上,加1分。(自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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