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我评价(基准分100分,自评分100分)
(一)投入(基准分21分,自评分21分)
1、规划编制与审批(基准分7分,自评分7分)。
将养老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出台了《宁国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及政策措施;编制的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经同级政府的批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符合《安徽省2018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宣城市2018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和《宣城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9年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宁国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9年专项行动方案》,并落实到位。自评分7分。
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与执行(基准分1分,自评分1分)。
建立健全了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协调研究、问题解决、部署任务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年召开2次会议。自评分1分。
3、绩效目标合理性(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2019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中设定了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安徽省2019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宣城市2019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分解下达的目标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观实际的要求。自评分3分。
4、绩效指标明确性(基准分4分,自评分4分)。
实施方案依据绩效目标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实施方案设定的绩效指标做到了细化、量化、可衡量。自评分4分。
5、资金到位率(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2019年新建养老床位250张,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按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待备案完成后一次性兑现;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入住的老人数结合护理人员配比给予每人每月200、300、400元的运营补贴,并按规定进行入住人员统计,应补资金274.61万元,实际到位274.61万元(前三季度);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床位2145张,参保补贴资金8.6万元,实际到位8.6万元;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48人,服务标准每人每月120元,发放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2882人,发放资金351.5万元,实际到位351.5万元。自评分3分。
6、补助资金到位及时率。截止今年底,所有补助资金全部到位。自评分3分。
(二)过程(基准分30分,自评分30分)
7、目标责任书。(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省、市、县三级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自评分2分。
8、政策宣传(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我市开展了多种形式,多平台的宣传,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宣传效果显著。自评分2分。
公示制管理(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贴资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发放等情况均及时通过媒体、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格式符合公示要求。自评分2分。
实施管理合规性(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补助对象、标准、范围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相符,申报材料符合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评分3分。
信息平台管理(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重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填报数据,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核查表上报,符合“一地一案,一院一策”要求,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评分2分。
档案管理规范性(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建立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完整。自评分3分。
服务市场监管(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所有政府补助的服务项目和补助对象都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确保项目实施质量符合要求。自评分3分。
资料报送情况(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对评价所报送的资料及时、齐全、真实、准确。自评分3分。
制度建设与执行(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建立健全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内控制度;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内控制度的要求。自评分2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基准分4分,自评分4分)。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对“高龄津贴”发放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自评分4分。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自评分2分。
监督检查有效性(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我市民政部门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使用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自评分2分。
(三)产出(基准分29分,自评分29分)
19、目标任务完成率(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床位3842张(含养老机构床位,医疗机构护理、康复床位,短期托养的床位),每千名老人达到44.5张。享受高龄津贴11522人、养老服务补贴2882人、建设补贴床位数250张,运营补贴人数820人。截止目前,2019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完成程度100%,自评分3分。
20、达标率(基准分4分,自评分4分)。
养老机构护理床位达到33%,150张以上养老机构医务室或护理站数量达100%。自评分4分。
21、配建率(基准分5分,自评分5分)。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90%以上;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覆盖率70%,“三级中心”达标100%。自评分6分。
22、覆盖率(基准分6分,自评分6分)。
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覆盖面100%;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达40%以上,且失能失智达60%以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100%;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覆盖率达36.8%。自评分8分。
23、入住率(基准分4分,自评分4分)。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70%。养老机构入住率在65%以上,失能老年人入住率达35%以上。自评分2分。
24、完成及时率(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及时率100%。自评分2分。
(四)效果(基准分20分,自评分20分)
25、社会效益(基准分8分,自评分8分)。
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受救助群众好评;项目实施对贫困老年人生活状况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对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作用巨大;项目通过社区养老服务活动的开展,对全社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的作用明显。自评分8分。
资金放大效应(基准分5分,自评分5分)。
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投入,带动社会资本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放大倍数大于20倍,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作用明显。自评分5分。
27、可持续影响(基准分6分,自评分6分)。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得到社会和广大老年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市年度财政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过影响养老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自评分6分。
28、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基准分6分,自评分6分)。
通过随机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率达到95%。自评分6分。
二、主要亮点工作
一是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通过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形成了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养老产业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护理能力培训工作,提升养老机构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严格落实民政行业监管责任,通过政府购买安全管理服务方式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营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监管。
三是社会效益日益明显。目前我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已投入使用的有15家,公建民营农村敬老院达到7家,从目前民办养老机构投入运营情况来看,基本形成了市场充分竞争的良好局面,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社会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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