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三津英才”
安居保障等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国市“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宁发[2016]6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津英才”政策的若干意见》(宁发[2018]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宁国市“三津英才”安居保障等政策的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国市委组织部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国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5日
宁国市“三津英才”
安居保障等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宁国市“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宁发[2016]6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津英才”政策的若干意见》(宁发[2018]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大安居保障力度”、“落实人才补贴奖励”、“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见习实践”等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大安居保障力度
(一)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和内容:企业新引进(或在宁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个人和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最长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无法入住人才公寓的,选择在宁国租房,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7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
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该项补贴发放年限最长3年),在每年5月、11月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统一申报。申报时用人单位需递交《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补贴审批汇总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一人一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相关材料)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完税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承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承租房屋合同(协议);
(二)安家补贴
1.申报条件和内容:属于我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被引进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保缴纳地在宁国市以外的地区,与我市企业签订了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且在该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3年以上,在宁国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20万、10万、5万元、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
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每年5月、11月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统一申报。申报时用人单位需递交《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补贴审批汇总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一人一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完税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购房合同、房产证、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条件和内容:属于我市企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被引进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保缴纳地在宁国市以外的地区,与我市企业签订了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3年以上,在宁国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领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每年5月、11月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统一申报。申报时用人单位需递交《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补贴审批汇总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一人一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及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外鉴定站颁发)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完税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购房合同、房产证、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二、落实人才补贴奖励
(一)生活补贴
1、申报条件和内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专业符合《宁国市企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的急需紧缺人才(含每年在本地实际工作达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被引进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保缴纳地在宁国市以外的地区,与我市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以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2万元、8400元、6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每年5月、11月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统一申报。申报时用人单位需递交《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补贴审批汇总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一人一表);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柔性引才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的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2、申报条件和内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专业符合《宁国市企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被引进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保缴纳地在宁国市以外的地区,现与我市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以上,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8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每年5月、11月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统一申报。申报时用人单位需递交《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补贴审批汇总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一人一表);
(2)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及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外鉴定站颁发)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的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二)产业领军人才奖励
申报条件和内容。企业或科研单位自主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入选了国家、省相关人才计划且在宁国工作满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或科研单位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其中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直接奖给高层次人才。
申报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每年5月、11月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统一申报。申报时需递交《宁国市企业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引进人才的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入选国家、省相关人才计划的文件和证书的复印件;
(3)工资支付证明、缴纳社会保险完税证明或个人完税证明。
(三)企业培养人才奖励
申报条件和内容:对企业在职培养各类人才实行经费补助,每培养1名国民教育系列博士生、硕士生,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术资格的,每晋升1名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奖励企业5000元、1万元。
申报程序: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年5月、11月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统一申报。申报时需递交《宁国市企业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培养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取得的国家专业技能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外鉴定站颁发)的原件和复印件;
(2)培养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社会保险的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三、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基层特定岗位)
申报条件和内容:每年提供100个以上基层特定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工作。特岗人员工资按照扣除公积金及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合理确定,并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如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为基层特岗人员办理“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统一为12%。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省级拨付就业补助资金全额补助。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报酬,从省级拨付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给予岗位补助(标准根据省人社厅政策调整),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特岗人员管理参照省、市出台有关文件执行。
申报程序:基层特定岗位招录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由宣城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招录考试,在每年年底前完成招录及人员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在线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按季度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申报基层特岗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表;
(2)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贴申报表;
(4)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的完税证明材料。
四、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见习实践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和内容:利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每年提供不少于1000人次的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机会。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的,按“先缴费后补贴”的原则,参照《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1号)的补贴标准给予合格学员相应的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2号)的补贴标准给予培训企业相应的培训补贴。
申报程序: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由个人申请(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参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由企业统一申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和《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2号)执行。
(二)高校毕业就业见习补贴
1、申报条件和内容:按照皖人社发〔2017〕5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
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线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提供以下资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党政机关介绍信;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申报条件和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省级拨付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剩余部分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按照4:6比例分担。留用见习人员奖励: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见习指导补贴: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基地按照人均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指导管理费用。留用见习人员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报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符合上述条件的,见习基地在完成当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后,在线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按季度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申报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补贴时提供以下资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
(2)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3)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4)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5)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6)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
(7)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8)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证明。
五、提供创业支持和奖励
(一)财政贴息创业贷款
申报条件和内容: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宁国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申请,填写《宁国市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本人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婚姻状况证明;
本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已婚的需提供配偶相应材料)。
(二)创业扶持补贴
申报条件和内容:毕业2年内在宁国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在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技工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线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申报,填写《初始创业补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每年5月、11月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申请,填写《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企业法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和内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宁国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企业初始经营3年内每新增吸纳1名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4个月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创业就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该项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每年5月、11月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局进行申报,填写《宁国市创业就业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企业法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4)花名册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参保缴费凭证。
附:宁国市“三津英才”安居保障等政策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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