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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国市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 00:00 信息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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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预防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6〕30 号)及《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8〕1号),结合《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案》相关要求,制订《宁国市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7日

宁国市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标准化建设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6〕30 号)及《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8〕1号),结合《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案》相关要求,制订《宁国市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1、设立劳资专管员。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下同)应在施工项目部至少设立 1 名劳资专管员,并在项目开工前将劳资专管员信息表(附件 1)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包括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铁路建管中心等协调机构以及市供电公司等项目单位,下同)和人社部门。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该用人单位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和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管理维护等工作。

    2、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附件 2)。用人单位在安排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与农民工本人签订简易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简易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

    3、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附件 3)。花名册应列明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花名册登记人员的顺序,将对应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同装订。

    4、加强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实行考勤(含人工考勤或电子考勤)。实行人工考勤的, 要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附件 4),真实记录在建工程项目全部农民工的出勤情况。新开工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律按《宣城市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实行电子考勤,并生成考勤表。考勤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考勤表应按月予以公示。

    (二)加强工资支付管理

    1、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按规定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须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并同步将工资性工程款划拨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性工程款划拨单(附件 5)规定流程加强工资性工程款划拨的管理,建设单位应自划拨工程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性工程款划拨单复印件报所属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清欠办(市人社局)备案。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附件 6)。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应列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时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账资金金额和时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出账金额和时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出账用途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农民工进场施工之日起 15 日内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并将工资卡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制作农民工工资卡领取登记表(附件 7)。农民工工资要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农民工实名制工资卡,发卡银行应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农民工实名制工资卡的办卡速度。

    3、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在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协议时要将委托代发工资列入分包协议条款,或与分包企业另行签订代发工资委托协议。在建工程项目分包企业要建立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清单(附件 8)。

    4、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考勤情况,按月制作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附件9),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申请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申请表(附件10)和对应的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打卡发放。

    5、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台账。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要贯彻落实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台账(附件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台账要列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单位、缴纳时间、缴纳金额、缴纳账户等信息。

    (三)加强农民工维权信息管理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附件 12)。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要列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劳资专管员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名称和举报投诉电话、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名称和举报投诉电话、属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职责分工

    (一)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职责;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职责并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违反合同约定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的,承担首要责任,同时要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建设方案,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申请表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农民工工资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处罚,并扣减相应的信用平台等级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进行社会公布。

    (三)按“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领域内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定期督查所主管的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按时向市清欠办(市人社局)报送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确保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四)市清欠办(市人社局)应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落实治理职责,并对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市清欠办(市人社局)要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行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抽查结果,确保有专人负责标准化建设统筹协调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营造创建氛围。自2019年3月11日至4月30日,市人社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主管(或联系、协调)的在建工程项目用人单位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标准化建设方案。同时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三)加强行业监管,强化指标落实。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所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标准化建设方案,同时要加强定期督查,确保所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达标。

    (四)提高创建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切实提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质量。同时提倡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工作,所属行业领域已经建立运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系统的,在确保完成标准化建设指标的前提下,可以继续按照既有的信息化系统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其中简易劳动合同、实名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工资卡领取登记表对应的农民工信息必须保持一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享受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标准化建设主体职责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五)分类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创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分类推进实施。政府投资的在建工程项目要做好表率,加快实施进度,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任务。社会投资的在建工程项目要积极跟进落实,于2019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任务。

    (六)加强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自2019年3 月至7月,市各主管单位、部门应于每月底定期向市清欠办(市人社局)书面报送所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附件 13),市清欠办将适时在全市通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并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市清欠办联系电话(传真):0563-4025463

 

    附:宁国市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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