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宁国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宁国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2 00:00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字体:[ ]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畅通水利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主动引导舆论,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舆情回应工作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原则。
    第三条  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救灾防灾、突发事件等重大内容的发布,应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
    第四条  本局在办公室设立舆情回应办公室,舆情回应办公室负责回应全局的舆情回应工作。
    第五条  舆情回应的内容范围:  
    (一)需要发布的重要政策、决定和工作举措;
    (二)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需要公开报道的热点问题;
    (三)重大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舆情回应的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报、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独家采访、网络发布(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我市有关政府网站发布)等。
    第七条  本部门的舆情回应所需的文字材料,由涉及相关业务的成员处室草拟,经局办公会决议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批准或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报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第八条  舆情回应所需的文字材料包括:
    (一)舆情回应稿;
    (二)有关舆情素材;
    (三)答复相关问题的口径;
    (四)必要的资料引索。    
    第九条  舆情回应以后,舆情回应办公室应及时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进行舆情分析和效果的评估,以检验发布效果。
    第十条  如发现媒体有不符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误解情况的,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