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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掌握单位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单位政务公开责任科、室、站。
二、组织实施
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政务公开责任科、室、站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政务公开责任科、室、站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12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办公室。
(二)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