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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08:06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民政局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71号,电话:0563-4022678,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宁国市民政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定信心,精准施策,狠抓民生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并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民生信息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公开信息980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435条。全年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12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类信息342条,社会组织类信息43条,互动回应类信息50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1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202条,财政资金类信息186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息27条,监督保障类信息25条,民政事务类信息82条。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优化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栏目,按照标准及时公开养老服务领域和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定期开展评估自查。加强村务公开与政务公开衔接,制定村务公开标准和要求,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切实保障村(居)民对本村(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并着重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要点、工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培训,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我局发布的《关于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的通知》(民办〔2023〕47号)文件要求,做到明确“三审”责任、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宁国市民政局通过“宁国市政府门户网站”、“宁国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专栏以及开展政策宣传活动等形式,加强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政策宣传,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加强制度落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宁国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承担市政府重点领域栏目进行科室认领、做到责任到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反馈的各种问题,确保政策宣传理解到位。按时完成政务公开月度、季度和阶段性整改,并在监督保障栏目进行整改情况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主动开展“科技赋能筑大爱,温情救助守初心”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3年无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79.7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较大提升,但仍存在上级政策失效未及时清理、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加大与科室的沟通力度,及时收集政策文件进行更新发布,确保群众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对重大政策文件采用动漫、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解读方式,生动形象的传达民生政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为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局制定了《宁国市村(居)务公开指导清单(2022年)》、《宁国市2023年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监督和指导村(居)将政务、财务、事务以及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进行公开。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坚持“三原则”、做到“六规范一满意”,切实保障村(居)民对本村(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其他事项。

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宁国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和政策宣讲等方式,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困难群众救助政策信息和相关救助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