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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08:41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对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年度报告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2号司法局,电话:0563-4022226,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20条。其中,公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50条,机构领导27条,政策法规24条、规划计划及落实情况15条、财政资金20条、行政权力运行102条,建议提案办理12条,决策公开9条、新闻发布11条、政策解读9条、回应关切25条,监督保障16条。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公开,以图文并茂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三是完善法律服务领域信息。结合我局工作职能,进一步提升法律信息公开力度,让公众更加直观、方便、快捷的享受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提升群众体验感。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主动公开涉及与司法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二是持续做好“双公示”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2022结合我局实际,深化系列法治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公开水平。充分发挥宁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的作用,开通疫情问答及公法掌上通等版块,对用户留言评论及时进行回复互动,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持续做好本单位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系人,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运营维护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制定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深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二是抓实问题整改。每月进行自查,及时查缺补漏。认真分析检查通报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明确问题责任科室,落实改进措施。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监督制度。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有待于继续探索创新;二是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界限不清晰;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健全。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创新推出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大厅,该平台集司法惠民服务、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治在线宣传、法律法规查询等服务于一体,具有智能化、普惠化、便捷性、全面性的优势,不断提高信息无障碍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审查工作。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责任,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负责、有专人实施。分别由信息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并签字后,方可予以公布,做到过程留痕,确保无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信息的情形;三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压紧压实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全面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思想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创新做法。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水平,创新推出安徽宁国掌上法律公共服务大厅,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讯集中公开,定期更新,让公众更加直观、方便、快捷地了解法律知识,随时、随地享受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