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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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0:56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财政局信息中心联系(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电话0563-4110063,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聚焦经济、民生等重点领域,持续提高信息发布质效,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3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11条,决策公开30条、执行和结果公开293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88条、重点领域公开142条、财政资金21条、政府债务8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20条、回应关切32条、监督保障13 条。注重信息发布质量。重点公开政策文件、业务数据,不发布无关紧要的工作动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解、视频、访谈等方式,传递政策信息,解释政策疑惑,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依申请公开

依据《宁国市财政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及市政府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并设立依申请公开查询点。2022年,我局收到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宁国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各栏目日常维护,设置了工作推进、通知公告、财政工作、国资委工作、机关建设5项专题专栏。规范维护宁国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2022年共发布信息457条,其中工作动态 54条、通知公告 65条、财政新闻 98全市财政收支情况 12条,政民互动34条,组织活动25条,党风廉政15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年初制定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及时组织经办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推诿、信息发布不及时等现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自查工作要求,对测评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通过信息公开网发布整改报告。三是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以规范高效准确的公开工作促进业务工作提升。四是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发布质量不够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解读公开内容与形式不丰富。三是部分栏目信息发还不够及时,公开渠道较少,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强化公开意识,加强业务培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市财政局立足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持续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开质效,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覆盖率达100%,抓牢抓实6大类19个方面问题的整改,切实推动我市预决算公开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公开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