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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09:01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民政局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71号,电话:0563-4022678,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市民政局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制定《宁国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691条,在市政府公开目录发布信息480条,“宁国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29条,参加"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在线访谈

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及时公布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信息;公布社会救助领域信息,主要围绕困难群众救助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的申领、审批和发放等信息。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2022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全年发布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信息138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民众知晓度市民政局参与制定《宁国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修订完善《宁国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发布多种形式政策解读信息20条;积极报送“《宁国市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和《一图读懂宁国市老年食堂分布》政策解读参选宁国市2022年度政府信息解读“双十佳”作品。

加强民政领域回应关切,不断深化政民互动。2022年我局主动回应与民众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28条,全年接收市长热线和政民互动信息34条,回复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信息发布“三审制”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宁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以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落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具体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二是加强问题整改。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与责任追究。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四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主动开展“救助让弱有所扶更温馨”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2年无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仍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网页链接失效未及时清理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每月定期对信息发布进行梳理,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加大落实读网工作力度,对于后台发布的信息,发布后在前台进行读网操作,确保信息发布合规性;慎用附件与链接,能在正文部分发布信息不在附件上传,不使用外部链接,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政务公开情况。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有效衔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宁国市村(居)务公开指导清单(2022年)》,监督和指导村(居)将政务、财务、事务以及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进行公开。切实保障村(居)民对本村(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