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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0 发布日期: 2022-02-10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0 08:53 来源:宁国市经信局 字体:[ ]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参照省经信厅《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加快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设备投入,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工作,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企业须为2021我市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目录库内企业。

3.申报企业须符合《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4.截止2021年底前,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

5.企业近3年无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6.已享受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奖励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申报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2020年、2021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1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7.生产、检测设备(软件)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8.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建设成效的照片,并附说明性文字;

9.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2019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本着好中选优、培育示范、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统筹安排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数量及奖励资金,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其中一项。

2.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编制。不指定、不推荐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项目申报编制材料。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228日,请申报企业按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信息化与政务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真兆,电话:4036754   

电子邮箱:59156037@qq.com


附件:1《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管理办法》

    2智能工厂申报书

    3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4数字化生产线申报书

    5生产、检测设备(软件)购置清单

    6申报材料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