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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局依申请公开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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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做好已申请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济和信息化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各科室、二级机构,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 
        第四条  各办理部门办理完结后需将部门最终答复结果(信息公开告知书)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在答复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本制度由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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