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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6-17
  •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20〕14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已失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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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16:55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19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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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宁国市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依据校长专业标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全市教体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实施校长职级制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优先选拔政治觉悟高、德才兼备的人才进入校长队伍。
  (二)坚持校长专业发展原则。明确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从信念、知识和行为等三个方面,注重提升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六大专业领导能力。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重点加大初中学校和乡村学校建设力度,激励校长勇于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积极参与人才流动,发挥优秀校长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和引导优秀校长身先士卒,带头从城区学校向乡村学校,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流动。
  (四)坚持深化改革原则。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以校长专业标准为基本依据,深化校长职级制度改革,优化校长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机制,支持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校长,是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任现职校(园)长(含校党组织书记,下同)。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校长职级制,是指在中小学设置校长职级序列,建立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职级评定,分级聘用校长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新任中小学校长全部通过选拔聘任,由市教体局聘任,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备案。
  第六条  市教体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对职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职级设置
  第七条  对应校长专业发展所经历的角色适应、经验积累、职业成熟和专业引领等四个阶段,校长职级设置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级共10等,即初级3、2、1等,中级3、2、1等,高级3、2、1等,特级。
  第八条  合理设置校长职级比例。特级校长所占比例不超过全市校长总数5%,高级校长所占比例不超过全市校长总数30%,中级校长、初级校长不受比例限制。

  第三章  职级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校长职级应当具备下列相应评审条件:
  一、特级校长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历条件
  1. 任校长8年以上(副校长连续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2. 中学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3. 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任职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认真履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坚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教育创新。优化学校内部管理,成效显著,学校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学校、示范学校或特色学校称号。
  2. 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学校成绩在宁国市同类学校中排名前茅。
  3.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立有效校本研修制度,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4.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参加任职资格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6. 担任宣城市级以上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主讲1次以上。
  7. 具有较强的领导课程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且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8. 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作风民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业绩成果
  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三:
  1.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至少1项宣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出版论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宣城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论文(教学设计)获省级一等奖。(必备条款)
  2. 学校教师承担并完成宣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至少2项(或承担宁国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至少4项)。
  3. 学校教师参加优质课竞赛(技能大赛)获宣城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至少2人。
  4. 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在参加教体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技能大赛)中,10人(次)获宣城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 在参加教体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中,单项获奖省级至少4次(或国家级至少2次),集体项目省级展演至少2次(或国家级展演至少1次)。
  6. 学校有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宣城市级以上名师)至少2人(或宣城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至少3人)。
  7. 个人曾被评为宣城市级以上优秀校长,或宣城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宣城市级以上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
  二、高级校长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历条件
  1. 任校长5年以上(副校长连续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2. 中学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3. 中学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小学具有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任职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认真履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坚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教育创新。优化学校内部管理,成效突出,学校被授予宣城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学校、示范学校或特色学校称号。
  2. 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学校成绩在宁国市同类学校中排名前列。
  3.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立有效校本研修制度,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4.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参加任职资格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6. 担任宁国市级以上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主讲1次以上。
  7. 具有较强的领导课程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且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8. 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作风民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业绩成果
  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三:
  1.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至少1项宁国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出版论著;或在宣城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论文(教学设计)获省级一等奖。(必备条款)
  2. 学校教师承担并完成宣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至少1项(或承担宁国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至少2项)。
  3. 学校教师参加优质课竞赛(技能大赛)获宣城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至少1人。
  4. 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在参加教体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技能大赛)中,6人(次)获宣城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 在参加教体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中,单项获奖省级至少2次(或国家级至少1次),集体项目省级展演至少2次(或国家级展演至少1次)。
  6. 学校有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宣城市级以上名师)至少1人(或宣城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至少2人)。
  7. 个人曾被评为宁国市级以上优秀校长至少3次;或宣城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宣城市级以上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
  三、中级校长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历条件
  1. 任校长3年以上(副校长连续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2. 中学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3. 具有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任职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认真履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坚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教育创新。优化学校内部管理,成效突出,学校被授予宁国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学校、示范学校或特色学校称号。
  2. 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学校成绩在宁国市同类学校中列中等水平以上。
  3.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立有效校本研修制度,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4.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参加任职资格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6. 担任校级以上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主讲1次以上。
  7. 具有一定的领导课程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且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8. 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作风民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业绩成果
  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三:
  1.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至少1项宁国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出版论著;或在宣城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论文(教学设计)获省级一等奖。(必备条款)
  2. 学校教师承担并完成宁国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至少2项。
  3. 学校教师参加优质课竞赛(技能大赛)获宁国市级一等奖(宣城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至少1人。
  4. 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在参加教体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技能大赛)中,4人(次)获宣城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 在参加教体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中,单项获奖宣城市级至少3次(或省级至少1次),集体项目获宣城市级一等奖至少2次。
  6. 学校有宣城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至少2人;或宁国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至少3人。
  7. 个人曾被评为宁国市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至少2次;或宣城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宣城市级以上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
  四、初级校长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历条件
  1. 任校长1年以上。
  2. 中学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3. 具有二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任职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认真履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坚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教育创新。优化学校内部管理,成效突出,学校被授予乡镇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学校、示范学校或特色学校称号。
  2. 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学校成绩在宁国市同类学校中列中等水平以上或提升水平明显。
  3.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立有效校本研修制度,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4.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参加任职资格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6. 具有一定的领导课程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且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7. 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作风民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业绩成果
  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三:
  1.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至少1项宁国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出版论著;或在宣城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论文(教学设计)获宣城市级一等奖。(必备条款)
  2. 学校教师承担并完成宁国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至少1项。
  3. 学校教师参加优质课竞赛(技能大赛)获宁国市级一等奖(宣城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至少1人。
  4. 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在参加教体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技能大赛)中,4人(次)获宁国市级一等奖(宣城市级二等奖以上)。
  5. 在参加教体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中,单项获奖宣城市级至少1次(或宁国市级至少3次),集体项目获宁国市级一等奖以上至少4次。
  6. 学校有宁国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至少1人。
  7. 个人曾被评为宁国市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至少1次。
  五、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获宣城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称号或在薄弱学校任职优先。

  第四章  评审与晋升
  第十条  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宁国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职级的评审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体局。
  第十一条  校长职级评审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具备申报条件的校长,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不符者不能参评,符合者进入考评程序。
  (三)评审。工作小组按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评审,拟定校长职级。
  (四)公示。校长职级评审认定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定。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呈报宁国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  校长职级原则上每2年评审1次。根据职级数量空缺情况,在核定的职级数量范围内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评审认定。符合高一职级评审条件的,给予晋升。
  第十三条  首次聘任的校长原则上聘期为3年,续聘的校长原则上聘期为3年,校长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教体局解聘校长职务。校长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6年,因工作需要,经市教体局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校长任职年限。校长聘任期满后,其职务和职级自动解除。 

  第五章  履职要求
  第十四条  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科学发展观。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政策与条例,以德立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重视教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能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现代学校教育的实践与探究。落实课改理念,求真务实,能带动学校改革与发展、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  日常管理:学校管理科学,按学校章程主持学校工作。有明确的决策、议事程序,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办事规则,岗位职责明确,人员角色到位。保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校务会等组织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学校资产管理良好,使用效率高。带领学校主动发展,通过制定近、中、远期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教育水平逐年提高,并能影响和带动其它学校共同发展。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认真落实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指导意见,重视德育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有特色。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师生品德修养、行为规范良好。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开发学校课程,引导课堂教学创新,抓好教学管理,有效监控教学质量,学校教学运行有序,教学质量处于同类学校前列。能承担1-2门课程教学,教学有较高造诣,能指导带动其他教师。
  第十七条  师资建设: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师培养、职称评定、在职进修、校本研训等方面,能从提高师资水平出发做好工作,学校教研氛围好,师资专业化水平在同类学校中处于较高水平。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培育学校人文精神,全校教职员工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和谐融洽,凝聚力强。
  第十八条  办学成效:学校有教育改革与创新成果,形成有个性的办学经验与特色,能在同类学校中起示范辐射作用。学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学生全面发展,得到家长和社会认可,得到有关部门奖励。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纳入职级制管理的中小学校长由市教体局制定完善校长考核办法,着重从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综合目标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目标考核、满意度测评、专家评定“三位一体”考评机制。扩大满意度测评范围,在学生、家长、教职工、社区(村)代表或两代表一委员等范围中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二十条  校长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年度考核结果认定、职级认定、晋级、晋升、表彰、聘用和校长职级岗位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每个聘期内年度考核出现1次基本合格的,由市教体局进行组织谈话;出现2次基本合格的,降低一个职级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聘校长职务。校长职务解除后,校长职级岗位津贴自然解除。

  第七章  校长职级岗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  校长职级岗位津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按年度考核发放,主要用于校长职级和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校长职级对应的津贴按考核等次发放。特级校长职级岗位津贴2000元/月;高级校长职级岗位津贴1100-1300元/月;中级校长职级岗位津贴800-1000元/月;初级校长职级岗位津贴500-700元/月。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校长全额发放,基本合格的校长按50%发放,不合格的校长不予发放。校长职级岗位津贴由市教体局统一测算,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校长职级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受理实施中的投诉与申诉,对职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工作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情况的,取消其成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参评校长存在师德失范、伪造资料、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或实施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职级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国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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