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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2-25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0〕6号
  • 关键词

    关于在港口湾水库、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东、中、西津河实施禁渔制度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港口湾水库、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东、中、西津河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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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港口湾水库、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东、中、西津河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10:18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19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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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我市港口湾水库、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全段及其支流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区域
  港口湾水库水域;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全段(其中,西津河禁渔河段上起港口湾水库大坝,下至水阳江汇合处)。
  二、禁渔期限
  港口湾水库:2月1日—5月20日;
  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月1日—12月31日;
  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2月1日—7月31日。
  三、禁渔规定
  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严禁违规游钓,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禁渔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禁渔政策和知识宣传力度,使禁渔制度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禁渔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市民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的意识,提高守法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各地要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属地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多方式的群众性护渔组织,加强对辖区内非法捕捞行为的巡查和监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三)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加大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禁渔期间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将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纳入治安巡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水产品交易管理,严禁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入交易市场。对在禁渔区内和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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