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9年第11期 > 部门文件
  •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11-00091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11-11
  • 发布文号

    宁卫健医〔2019〕45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保障村医待遇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 浏览次数

    972次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保障村医待遇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1 00:22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972次
【字体大小: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加强村医待遇保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村医待遇,稳定村医队伍

乡村医生是我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要全面落实我市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等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要按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本级财政等各项村卫生室补助;及时组织申报并审核发放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对符合退出村医条件的按照认定的工作年限给予生活补助。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要不断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拓展他们的职业前景,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开展专项考核,建立奖优罚劣机制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面。要利用两卡制等信息化考核手段,强化真实性、规范性考核分配应用;在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方面。要强化按照农业户籍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人次及网采药品金额相结合的考核分配应用;在本级财政补助工作方面。要强化基本医疗、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细则的应用。对于考核优异,各项工作均出色完成的村卫生室,要在结余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于各项考核不达标或不合格的村卫生室严格按照规定扣除相关资金补助;对问题较严重的村卫生室,将视情取消其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补助、本级财政补助等资格,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村医服务能力

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加大对村卫生室的业务培训力度。重点要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门诊病人规范登记、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培训;加强静脉输液管理培训,掌握53种门、急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并严格掌握使用指征,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静脉给药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及《宁国市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费标准》的培训与学习,对村级在两卡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掌握中医药防治疾病技能。

四、改善就医环境,提升群众就医感受

委机关相关科室、医共体牵头医院、委属相关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利用医疗卫生机构所革命、村卫生室环境能力提升等项目,不断改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建设。要将村卫生室医疗卫生环境建设纳入基本医疗等相关考核细则中,并定期开展村卫生室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环境等监督检查。各村卫生室要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主动加强自身管理,改善服务环境,提升居民就医感受。

五、严格综合监管,确保依法依规执业

要严格村卫生室准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要加强村卫生室校验及日常监管。对村卫生室人员、设备、环境卫生、依法执业等进行严格要求。对于不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内外环境卫生较差,影响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和群众就医感受的村卫生室不予换证。各相关单位既要最大程度保障乡村医生政策待遇和合法权益,又要依法依规加强管理、督促他们履行好相关职责。市卫健委将把村卫生室业务管理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20191111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