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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1910-00029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10-10
  •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19〕25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水上旅游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浏览次数

    1076次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水上旅游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23:58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10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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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宁国市加强水上旅游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1010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加强水上旅游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上旅游资源,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不断强化和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经营管理秩序,不断提高水上旅游活动安全保障系数,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水平,全面促进我市全域旅游提速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水上旅游项目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托水资源开展的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旅游经营性活动。包括水上游览观光、漂流、水上降落伞(拖伞、滑伞)、冲浪、赛艇(摩托艇、皮划艇、快艇)、帆船以及其他各类水上旅游经营项目。

从事探险、体育竞赛等非经营性质的水上旅游活动,以及城区涉水休闲游乐项目不适用本意见。

三、规范申报程序,强化安全监管

(一)项目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1. 由项目业主提出项目申请和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同意后,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旅游发展相关规划进行初步项目评估,并提交市项目委员会预审。

2. 依法办理项目备案、规划方案评审、环评、水保、洪评、安评、开工许可等手续。

3. 项目完工后,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交、水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该项目经营单位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 项目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项目申请和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2. 项目业主报发改、水、文旅等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备案、环评、安评等手续后,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审查验收。

(三)分类监管水上旅游项目安全经营:

1. 季节性水上旅游项目。项目业主每年开始运营前,应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由乡镇(街道)联合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通过安全检查后开始运营。

2. 非季节性水上旅游项目。由市文旅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度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运用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经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而不达标的予以关停。

(四)此前运营的水上旅游项目:按此办法在三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否则将视为手续不齐,暂停经营活动。未经综合考评验收合格的不得继续经营。

四、强化协同配合,落实三种责任

按照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原则,建立经营主体、乡镇(街道)与市直部门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经营主体责任

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经营活动,提升服务质量,配备充足、有效的安全设施和相应的信息化设备,确保水上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禁止水上运动休闲项目运营中的废水、废油等废弃物外排污染环境。

(二)乡镇(街道)属地责任

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对水上旅游项目是否符合本辖区土地、旅游等相关规划,以及各项手续是否合法完善等进行审查,并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需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安全运营

(三)市直相关部门主管责任

市文旅局、发改委、应急局、水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水上旅游项目的监管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各类检查验收活动,确保全市生态资源优质高效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水上旅游项目综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简称水上旅游项目综合管理办),负责牵头全市水上旅游项目评估、综合验收、安全检查等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尽快制定符合水上旅游项目开发、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水上旅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失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交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旅游安全事故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规规定,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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