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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1901-00008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1-24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19〕14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在港口湾水库和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
  • 浏览次数

    2636次

关于在港口湾水库和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14:03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26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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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我市港口湾水库和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全段及其支流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

港口湾水库水域(包括青龙湖光倒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水域);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全段(其中,西津河禁渔河段上起港口湾水库大坝,下至水阳江汇合处)。

二、禁渔期限

港口湾水库:21—520日,其中保护区核心区禁渔期为21—831日。

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21—731日。

三、禁渔规定

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严禁违规游钓,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禁渔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禁渔政策和知识宣传力度,使禁渔制度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禁渔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市民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的意识,提高守法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各地要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属地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多方式的群众性护渔组织,加强对辖区内非法捕捞行为的巡查和监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三)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加大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禁渔期间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将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纳入治安巡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水产品交易管理,严禁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入交易市场。对在禁渔区内和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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