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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1902-00005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2-26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19〕26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19年度笋制品加工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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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19年度笋制品加工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6 11:28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9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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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宁国市2019年度笋制品加工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226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2019年度笋制品加工行业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加强笋制品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压实污染防控责任,提升笋制品加工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20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全力推动我市笋制品加工行业科学发展、绿色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笋制品加工企业(含临时个体加工点)。

三、整治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解决笋制品加工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杜绝笋壳随意露天堆放现象,加大淘汰燃煤锅炉力度,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到201910月底,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健全笋制品加工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联动和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达到生态与经济效益共赢,最终促进我市笋制品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安排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笋制品个体加工点废水、废气、固废的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规模化笋制品加工企业的环境整治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深入排查阶段(20191月至20192)。

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笋制品加工行业基本情况,各乡镇(街道)、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排查梳理本辖区内笋制品加工企业,填写宁国市笋制品加工企业调查统计表,建立排查清单,实行动态更新。

)集中整治阶段(20193月至201910月)。

1. 规范相关手续。对无营业执照的笋制品加工点依法取缔;对与原环评内容发生较大出入、批建不符的规模化笋制品加工企业,要求重新备案并履行环评手续,严格按新环评落实三同时要求。

2. 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乡镇(街道)负责设置笋壳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不得临近河道,地面必须硬化防渗处理,并组织辖区内个体加工点将产生的笋壳运至临时堆放点,杜绝笋壳乱堆乱放现象;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规模化笋制品加工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规范化整治,并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固废产生、贮存、处置台账。对堆存的笋壳及时拖运至相关秸秆产业化企业,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运输费用由各乡镇(街道)测算,加工企业承担。

3.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锅炉及经营性炉灶,改用天然气、电、成型生物质颗粒等清洁能源替代,并完善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减少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 强化生产废水收集处理。严厉查处规模化笋制品加工企业存在偷排漏排、污水处理设施闲置、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生产废水达标排放未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个体加工点生产废水应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接入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巩固阶段(20193月起,长期坚持)。

各乡镇(街道)和生态环境分局要将笋制品加工行业污染整治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新发现的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巩固和提高整治工作成效,确保不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部署,统筹协调,围绕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笋制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公安局负责对生态环境分局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笋壳综合利用工作,并将露天随意堆放和倾倒笋壳农业废弃物检查情况,纳入农村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考核;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保持高压态势,查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笋制品生产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停产整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局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畅通举报通道。各乡镇(街道)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笋制品生产加工环境管理宣传。设立笋制品加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举报电话:12369,引导和鼓励群众对相关违法行为线索进行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附件:宁国市笋制品加工企业调查统计表



附件

宁国市笋制品加工企业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加工点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产品

生产规模(t/a

笋壳产生量(t/a

废水产生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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