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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0日
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严厉打击治超一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公平、健康、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我市治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路警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装载货源单位和运输业户;处罚一批非法改拼装车辆;曝光一批集体闯卡和暴力抗法典型案件;上报一批超限超载违法失信行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力争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内。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实行联合执法。
(二)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强化执法为民意识。
(三)坚持统筹部署、分类实施。统筹、整合执法力量,分类规范和加强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四)坚持科技推动、创新管理。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加快推广完善技术监测设备,推进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从源头环节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五)坚持源头监管为主、路面查处为辅。以源头监管为主,严把货运车辆准入关,规范货源单位装载行为;以路面查处为辅,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行为;以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线索,倒查装载货物源头和车辆改拼装源头。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源头:砂石、水泥、搅拌站等运量大、超限超载问题突出的货源单位和运输业户。
(二)重点线路:S104港口至石牌路段、G233宁国至鸿门路段、汪港路及超载超限现象比较突出县道、乡道等。
(二)重点车辆:严重超载超限、无牌无证、非法改装、不按规范装载覆盖抛洒滴漏、不服从检查冲卡等车辆。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9年7月15日前)。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安排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市交运局会同经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采取上门宣传、召开座谈会、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对货运车辆驾驶员、汽车维修从业人员、非煤矿山货源单位、搅拌站货源单位、车辆检测机构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0月31日)。
1. 加强源头监管。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结合砂石外运管控、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治超源头监管。
(1)交通运输部门:
一是要将辖区内年产量50万吨以上的水泥、矿山、砂石等企业列入重点货源单位,不得避重就轻。督促货源单位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及视频监控设备,对未安装称重检测设备的,力争在10月底安装到位;对已安装检测设备但不能发挥作用的,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所有货源企业必须将称重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统一接入市治超平台接受管理。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在货源单位主要出入口处实施定点监管。
二是每日检查重点货源单位不少于1次,对货源单位为车辆超限超载装载货物的、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货物的行为,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货源单位未签发装载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或者给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行为,责令改正,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的罚款。
三是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是对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不得在《道路运输证》上签注审验合格记录;对汽车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行为,责令其整改,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是设立举报电话12328,按照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予以奖励。
(2)公安部门:
一是对非法改拼装车辆禁止登记使用,并依法查处。
二是对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三是对生态环境部门抄告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所收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农用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对驾驶未办理农机入户手续、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无证驾驶农机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
(4)市场监管部门:
对辖区内从事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依法按照改拼装配件产品价值的3至5倍进行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督促车辆检测机构严把车辆检测关,严禁为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5)城管执法部门:
对违反市区建筑工地“六到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6)生态环境部门:
对违规装载的货源单位要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将超标排放车辆信息抄告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7)经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应急局等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对水泥、矿山、砂石、搅拌站等货源单位存在违规装载行为,第一次予以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依法查处。第二次予以停产整顿,对屡次违规装载,整改不到位,依法查处直至关停。
(8)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负责牵头取缔非法开采点、非法加工点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开采点(如:灾害治理点、河道清理点、移民安置点、重点建设项目配套原材料开采点等自然资源类开采点)监督和管理;负责做好辖区内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宣传、信访维稳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治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实施路面管控。
(1)由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S104线港口至石牌路段、G233宁国至胡乐路段、汪港公路等重点路段进行巡查,重点查处严重超载超限、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为,加强路面执法力度。
(2)路警联合治超有关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皖交运〔2018〕46号)文件要求执行。
①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违法违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处罚、记分;涉嫌超限超载农用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抄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罚。
②对未经批准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按《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3万元罚款,如车辆驾驶人和车辆经营者同属一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实施处罚和记分。
③选择重点路段积极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全程监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治超科技和信息化水平。交通运输部门尽快完善治超站点规划布局,争取2019年年底完成2个非现场执法卡点建设。
④宁宣杭高速公司宁国管理处力争在2019年10月30日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检测设施(设备),实现检测数据、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和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联动管理;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拒绝通过,并及时抄告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0月31日起)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及时补差整改。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行治超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治超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集中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抽调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单位执法人员组建路面联合执法队伍(抽调人员与原单位脱钩,实行脱岗管理),实行路警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专项集中整治期间,由市治超办负责对抽调人员和车辆的管理、调度、考勤,治超工作经费市财政统筹安排。
(二)明确工作职责。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推进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督查考核。依照实施方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予以问责,对未按规定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乡镇和相关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违纪违法人员从严从重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执法纪律。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执行联合执法“十不准”纪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可能发生的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强行冲卡、围堵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给予严厉打击,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要做好夜间路面定点稽查的安全防护工作,设置标识标牌,夜间执法人员着反光背心,确保执法人员安全。
附件:1. 关于成立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2. 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3. 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执法人
员考核办法
4. 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查处情
况统计表
5. 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违法车
辆信息登记表
附件1
关于成立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邱型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何 琳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杨献平 市交运局局长
成 员:张怀宁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郑智宏 市水利局副局长
程葆丰 市住建局副局长
潘群松 市应急局副局长
叶 强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丁守国 市市场监管局工会主席
汪卫东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局长
汝金豹 市经信局党组成员
洪卫宁 市公路分局副局长
王 恒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庭刚 宁宣杭高速公司宁国管理处收费部
副部长
甘 磊 港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乃和 中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词银 云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梁 鸣 仙霞镇武装部部长
方守家 万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魏诗辉 南极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根发 宁墩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郭 晨 梅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本念 胡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程 辉 甲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汪道成 霞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谢 欢 方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国华 青龙乡党委委员
周春宁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宁安 西津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
黄 鹏 南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彭 群 汪溪街道人工委主任
王永松 竹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鲍 俊 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龚 庆 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程新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宏友 市交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治超办),办公室设在市交运局,杨献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鲍俊、龚庆、程新建、张宏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升治超成效,建立治超长效机制,依据《宣城市本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减少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公路桥梁等设施损毁,降低各类交通事故率,确保公路通行安全,减少扬尘污染道路行为,改善路域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步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统一政策、联合执法、混合编组”的工作模式。
(二)依法治理,强化监管。以源头监管为主,严把货运车辆准入关,规范货源单位装载行为;以路面查处为辅,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行为;以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线索,倒查装载货物源头和车辆改拼装源头。
(三)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坚持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整治行动与常态化日常管理相结合、源头治理和路面治理相结合,逐步实现治超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在我市境内从事砂石、矿石、水泥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范围全部在我市境内或货源起点、货运终点在我市境内的重型自卸货车,包括外籍车辆和过境车辆。
(二)重点路段。主要是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要农村公路以及公路桥梁。
(三)重点源头。主要是宁国市区域内生产砂石、矿石、水泥、搅拌站等货物源头企业。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7月10日至7月15日)。
1. 宣传方式
(1)市治超办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企业、矿山、工地等货物源头单位及公路一线进行宣传。
(2)组织召开全市运输企业、矿山、车队负责人座谈会,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签订承诺书。
(3)在重要路段、重点源头企业等显著位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或利用电子屏幕版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媒体进行集中专题宣传,告知违法后果,加大超限超载的危害性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的曝光宣传。
2. 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公路保护条例》、《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皖交运〔2018〕4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6日至10月31日)。
1. 开展联合执法
组建三个路面流动执法组(每组7人,配备2辆执法车)实行24小时不间断联合执法;主要采取白天巡查和夜间定点检查的方式,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货物源头单位进行管控,对违法车辆予以打击;一个定点路面执法组,依托梅林治超站,抽调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实行驻站联合执法。
设立案件处理组,负责对专项行动期间查扣的违法车辆以及违法案件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交通运输局抽调18人(运管所8人、公路所2人、稽查站7人),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7人,公路分局抽调4人,自然资源规划局抽调1人,经信局抽调1人,水利局抽调1人(共计31人)。
执法车辆:交通运输局3辆(运政、路政、稽查各1辆),公安局2辆,公路分局1辆。车辆由原单位安排驾驶员。
(1)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违法违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处罚、记分;涉嫌超限超载农用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抄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罚。
(2)对未经批准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按《治超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3万元罚款,如车辆驾驶人和车辆经营者同属一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实施处罚和记分。
(3)对遮挡号牌、关闭GPS导航系统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2. 强化源头监管
(1)交通运输部门:
一是对辖区内货源单位实施监管,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矿);加强货运车辆市场准入审核,杜绝不符相关规定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对违规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货源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加强信息交流,对相关违规企业信息须在3天内抄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一超四罚”原则从严从快处理。
二是加强对改装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对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维修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是对所有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都要记入违法信息档案,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辆总重超过75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2)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机动车予以登记、核发牌证;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工作,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打击恶意冲卡、危害治超工作人员安全的行为,维护治超安全秩序。
(3)经信、自然资源规划、水利、住建、应急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水泥、矿山、砂石、搅拌站等货源单位存在违规装载行为,第一次予以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依法查处。第二次予以停产整顿,对屡次违规装载,整改不到位,依法查处直至关停。
(4)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装载货物源头单位、车辆改装单位、汽车维修单位。
(5)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拖拉机予以登记、核发牌证,严禁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或者变形拖拉机。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接到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现装载货物源头单位非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3. 加强信息通报
积极联动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市治超办按照“每天反馈通报,每周汇总公开”原则,及时搜集整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信息,对每周货车司机和货运企业违法行为信息进行通报。
(三)第三阶段:总结、转入长效治超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市治超办要组织专项行动成效评价,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对未治理到位的要及时补差整改;各成员单位要将通报调度、约谈、定期巡查、考核奖惩等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确保超限超载现象不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治超经费。在集中整治期间,各路面执法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对抽调人员和车辆的管理、调度、考勤;治超工作经费待整治结束后,由市治超办统筹安排。每月对联合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执法人员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人员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30%.
(三)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做到规范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对于治超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绝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安全保障。要根据治超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堵塞公路或者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五)依法抄告和后续处理。按照“一超四罚”的原则,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六)加强督促检查。市治超办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每月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办。
(七)按时报送信息材料。
1.各成员单位将抽调参加联合执法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7月11日前报市治超办。
2.各路面执法小组要在每天下午17:00前填报《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4)《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违法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5),报送至市治超办。
附件3
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
行动执法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执法人员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抽调的执法人员。
二、考核方式
由市治超领导组办公室(市交运局)负责,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原则,以“突出重点、奖罚分明”为导向,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治超治限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分,报市治超领导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三、考核内容
1. 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情况。
2. 在行政执法时,依法、依纪、依规执行情况。
3. 治超工作任务的落实及完成情况。
四、评分细则
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
1. 认真履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的得10分。凡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岗、不按规定请销假、上班时间不在状态、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节轻微的发现一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2. 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遭到投诉的,经查实一次扣1分,行政处罚不当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3. 执行公务时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的得10分。凡未按规定着装、着装不规范、未佩戴执法证件、证件不齐等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4. 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无发生公路三乱的得10分。凡不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公务、没有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使用忌语、粗话、脏话等发现一次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5. 严守纪律、奉公守法的得10分。严禁在执法过程中有“吃、拿、卡、要”,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凡发现一次,情节轻微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扣10分,并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6. 各种台账齐全、规范的得10分。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台账、日志不齐全、不完整,登记不规范,每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7. 完成治超专项行动任务的得15分。路面执法巡查每月不少于12次(以巡查日志台账、工作日志为准),每少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发现擅自减少超限车辆吨位,发现一起扣1分;严格按程序处罚车辆,执法文书规范,违反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巡查组每查处一起超载超限或非法改装案件加1分。
8. 安全无事故的得10分。有效处置堵车、闯卡、暴力抗法等事件,一次加1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5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0分。
9.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的得15分。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不完成的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当月所属部门考核奖全部扣除。
1. 处置不当,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 因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造成桥梁垮塌、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3. 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查处的;
4. 一个考核年度内被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约谈2次以上的(含2次)。
市治超领导组办公室(市交运局)将按所得分数对各组排名进行统计,按10%比例予以考核奖励。
附件4
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 )月第( )周查处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开展联合执法次数 |
共查扣违章车辆 (台次) |
严重超限超载车辆 (台次) |
一般超限超载车辆 (台次) |
处理非法改拼装车辆(台次) |
卸载货物 (吨) |
吊销证件 (本) |
交警部门 记分 (分) |
抄告案件 (起) |
罚款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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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宁国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违法车辆信息登记表
序号 |
车牌号码 |
驾驶员 姓名 |
车辆单位或个人 |
轴数 |
车货 总重 (吨) |
超限吨位 (吨) |
超限率 |
罚款金额 (元) |
卸载吨位 (吨) |
交警记分 (分)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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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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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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