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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1907-00006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7-25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19〕113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浏览次数

    1114次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22:50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11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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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一、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起草小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经责任单位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市司法局审核。

二、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未经征求意见和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得上报。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草案报送审核时,应一并向市司法局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和征求社会公众、相关部门意见、会议记录等材料。

四、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要加强督促。

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急需出台而又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须向市政府书面提出补充立项申请,说明理由,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制定。

特此通知。

 

附件:宁国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19年7月25日        

 

 


附件

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拟文名称

责任单位

备注

1

《宁国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局

新制定

2

《宁国市测绘机构和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规划局

新制定

3

《宁国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城管执法局

新制定

4

《宁国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住建局

新制定

5

《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发改委

新制定

6

《宁国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试行)》

公安局

修订

7

《宁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自然资源规划局

修订

8

《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医保局

修订

9

《宁国市涉审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数据资源局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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